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9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进我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场化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挂: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具体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 县国资办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进行考核(以下统称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任免相挂钩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中共平阳县委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列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条 严格按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再根据企业实际运行个性,实行指标差异化考核。 第五条 企业业绩考核原则。 (一)突出目标导向。建立健全考核目标确定的内在动力机制,发挥考核目标引领功能,实现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的有效统一。 (二)强化分类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健全完善与企业功能性质和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针对性、导向性、客观性和精准度。 (三)强化激励约束。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投资盈利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按照分类指导、强化监管、会商考核的要求,比照科级管理和列入县国资办业绩考核的企业分为三个层级进行。 (一)对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业绩考核。由县国资办、县考绩办、各业务主管部门组成业绩考核小组负责;日常业务及考核召集工作由县国资办具体负责。 (二)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由集团公司(总公司)具体负责,参照本办法方案拟定方案报县国资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子公司下属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绩考核,由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参照本方案制定细则进行考核,考核方案报县国资办备案。 第二章 业绩考核 第七条 年度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原则上任期业绩考核期限三年为一个任期。 第八条 年度业绩考核主要工作包括:酝酿、制定《年度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确定并下达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签订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 任期业绩考核主要工作包括:酝酿、制定《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计分规则》(附件1);收集整理业绩考核相关资料;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 第十条 公司业绩考核分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业绩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三个方面的考核设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分值和权重可以根据不同年度的工作重点重新设定,总分值为1000分,以综合得分为最终结果。考核以县国资办代表县人民政府与集团公司(总公司)签订的责任书约定值为目标值。 (一)经营业绩考核: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从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营业总收入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融资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利润完成情况等完成情况全方位进行考核。 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按功能定位将子公司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总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根据所属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报县国资办备案。 (二)管理业绩考核:集团公司(总公司)与子公司采用同一体系目标进行考核,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管理水平、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 (三)党建工作考核: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及规范化情况、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及规范化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运行及规范化情况、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发展党员规范化情况、党员参教信教、失联党员、党员违纪违法及处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规范化情况、党建信息上报情况、“清廉国企”、“清廉支部”创建情况、公司党委书记抓公司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方面。 第十一条 业绩考核责任书。原则上业绩考核责任书实行一年一签,由县国资办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每年第一季度签订。 (一)责任书内容。责任书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附件2)。 (二)目标值的确定。责任书内各项目标值的确定由业绩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公司上年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三)子公司分类及目标值的确定,由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条(二)款研究通过后,报县国资办批准,原则上子公司各项目标值总和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总公司)目标值,由集团公司(总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 (四)在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期间,因国家或省、市、县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公司改制重组等情况影响业绩考核责任书正常执行的,由公司向县国资办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企业在年度业绩考核或任期业绩考核期满的次年4月底以前,依据县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县国资办。 (二)业绩考核小组依据经核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或任期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对企业的考核意见及评分。 (三)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程序,由集团公司(总公司)具体负责,参照集团公司(总公司)考核程序执行。 (四)子公司对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国资办反映,由县国资办联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核查。 (五)县国资办将考核情况形成的考核意见稿反馈给企业,企业有异议的需在三天内向县国资办提交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无异议。考核情况最终结果经县国资办确定后,下达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由县国资办根据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再结合县考绩办组织的考绩结果与薪酬制度挂钩,核定薪酬总额。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提出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县国资办核准后按照规定时限兑现。 第三章 动态管理及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县国资办通过公司财务报表、阶段经济运行分析、跟踪调查和公司重要事项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方式,对业绩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一)公司必须在每年7月底前将年度业绩指标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办,县国资办对年度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提出预警。 (二)企业发生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情况时,及时向县国资办报告。 (三)县国资办对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结合纪检组的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县国资办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薪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中单列专项揭示,并通过其他手段建立可追溯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施行。现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2.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责任书 附件1 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一、任期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利润总额平均值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绩结果指标得分 二、任期业绩考核各指标基数的确定和计分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目标值以前一个三年任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完成数为基数。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利润总额平均值的目标值以前一个三年任期的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平均值为基数。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计算方法为: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基数)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10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二)三年利润总额平均值指标基本分为40分。 3年利润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为: 3年利润总额平均值=任期3年中每年利润总额之和/3 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基数)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三)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绩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考绩结果为“优秀”的为25分;考绩结果为“良好”的为20;考绩结果为“合格”的为15分。 3年考核结果得分=3年综合得分总和/3 三、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的兑现 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产生后,与3年任期中年度业绩考核后积累起来的任期激励收入总额挂钩,实行封顶发放。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达到基本分的(即≥100分)的,发放全额积累的任期考核激励收入,达不到基本分的(即<100分),按比例折算扣减发放积累的任期考核激励收入。 附件2 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责任书 甲方: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充分调动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平阳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甲方依法对乙方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考核期限 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第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预算指标值设定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净资产收益 %; (二)市场化融资到位资金 万元; (三)完成年度投资资金 万元; (四)业务总收入 万元; (五)经营性利润总额 万元; (六)工资总额 万元、管理费支出总额 万元。 第三条 管理业绩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具体由县国资办或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第四条 考核与奖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双方权责(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责任书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 其他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或由甲方发文明确,作为本责任书的补充,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责任书正本一式叁份,责任双方各执壹份,存档一份。 甲方: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9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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