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 智能问答 | 老年版
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国有企业信息

关于抓紧报送资产清查材料的通知


平财国〔2007〕347号

关于抓紧报送资产清查材料的通知

各资产清查单位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根据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7]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报送有关资产清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清查单位在2007年11月23日前到原被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没安排审计的单位除外)

  二、各资产清查单位在2007年11月30日前必须将以下资产清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国资科(电话:63889731、63889730 ):

  1、资产清查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格式参考资产清查培训资料第 195-196 页);

  3、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资产损溢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资产清查  通知

   平阳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平阳发布
平阳发布
浙里办下载
浙里办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