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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平阳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巡查对象 巡查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和16个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至县有关单位基层站所。 三、巡查组织 此次安全生产巡查抽调部分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邀请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5名专家,成立5个巡查组(具体名单附后)。 四、巡查时间 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 五、巡查重点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着重巡查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执法抽查和处罚问责情况。 六、巡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巡查组组长向巡查对象通报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听取巡查对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题汇报。 (二)调阅资料。逐项核查巡查对象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情况,查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必要时扩展至往年工作情况。 (三)抽查暗访。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随机抽查1-2家企业,佐证基层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部署落实情况。 七、工作安排 巡查组根据巡查对象实际情况,明确组员的任务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巡查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可视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巡查工作报告于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安委办进行审议,经审议后上报县安委会。并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时向被巡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并根据需要将巡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和日常工作督查有机结合,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巡查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给予巡查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各巡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办法,严格按照县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附件:1.巡查组组成人员及巡查地区 2.安全生产巡查重点事项清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巡查组组成人员及巡查地区
附件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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