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儿童救助

关于下达在26个加快发展县建设100个规范化儿童之家专项资金的通知


平民〔2020〕21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妇〔2018〕23号)和《关于在26个加快发展县建设100个规范化儿童之家的通知》(浙妇〔2020〕6号),鳌江镇联南村,萧江镇文华村,万全镇万都村,麻步镇振贤村,腾蛟镇凤巢村五家儿童之家已经完成打造并投入使用。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儿童之家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每个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金10万元(具体见附件)共计50万元,资金从浙财社【2020】19号“2081001儿童福利”中支出,用于儿童之家设施配置。请各建设单位充分用好、用实此项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0 年浙江省 26 个加快发展县规范化儿童之家建设单位名单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妇女联合会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2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