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维稳管理等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原则上包括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有企业)。 (二)重点检查: 1.已经县政府批准实行实体化运营的县属国有企业。 2.纳入县国企财务服务中心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 3.有发生经营行为和资金往来的县属国有企业。 二、督查内容 (一)财务制度落实情况。1.财务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2.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印签管理情况;4.财务支出审批程序;5.财务岗位监督情况;6.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等制度。 (二)企业资金存放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账户开立情况;2.是否存在多头开户;3.是否存在公款私存;4.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5.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三)对公账户开设网银和手机银行情况。1.对公账户开设网银和手机银行;2.对公账户开设第三方支付方式情况;3.账户余额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四)往来款清查情况。1.是否存在不及时清理,形成呆账、死账;2.借款审批流程及还本付息情况。 (五)节日期间财经纪律。1.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2.是否违规用公款接待、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3.是否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代金券、会员卡。 (六)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 (七)维稳管理。1、是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珍惜和谐稳定的环境;2、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3、是否坚持防控结合,化解和处理不稳定问题;4、是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于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 (八)其他。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情况。 三、督查步骤 (一)重点督查实施阶段。9月1日-9月20日企业进行自查;9月21日-10月31日,由县国资办组织各有关科室人员赴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时间可顺延至11月份。 (二)整改提升阶段。各单位督查结束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整改,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并于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财经纪律、安全生产、维稳等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好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纪律、安全生产、维稳等督查活动,严格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整改。 各国有企业在自查工作过程中,对本企业财务纪律、安全生产、维稳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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