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平阳县萧江镇王正雪西医诊所(经营者:王正雪,经营场所:平阳县萧江镇桃源振兴街17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1名患者的门诊病历及门诊处方等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遵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履行方式及期限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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