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2020〕2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224号)规定,平阳县住建局质管站近日对在平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分支机构)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7家检测单位,共发放整改单6份,现将检测单位名单和主要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检测单位名称: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温州精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宏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浙江瑞诚检测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浙江瑞洲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瑞安市经纬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平阳第二分公司。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①部分人员社保不在本公司,实操不熟练,②委托单台账编号混乱、信息有误,③仪器鉴定报告档案混乱,合格证、校准报告有效性确认记录不齐,④样品堆放不规范,养护室温度不足,⑤检测报告中未设置质监号等;其中浙江瑞诚检测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检测报告批准人(郑璇璇、张敏)的个人社保均调往总部却仍在平阳分公司检测报告上签字,现场无有资质的检测报告批准人,不具备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瑞安市经纬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平阳第二分公司检测设备未与市监管系统联网,检测参数不齐全,现场实操不熟练,不具备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 三、处理意见:经研究决定,现责令浙江瑞诚检测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瑞安市经纬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平阳第二分公司两家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业务),待整改完毕复查后方可开展业务。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所有检测单位不得以代收点的名义或超资质和转包等手段承接检测业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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