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政教督〔2018〕10号),特制定《温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温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温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和《温州市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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