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践行。然而,在联合国发布的一份自然生态评估报告指出,人类正在加速破坏赖以维生的大自然。在全世界800万物种中,多达100万种正因人类活动而遭受灭绝威胁,全球物种灭绝的平均速度已经大大高于1000万年前水平。全社会加大濒危野生动物种的保护迫在眉睫。
201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68届会议决定每年的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以提高人们对世界野生动植物的认识。今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的主题为“维护地球所有生命”。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 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 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 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1、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许多野生动物如蛙类、蛇类、鸟类等捕食害虫、害鼠,保护了农林植物,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破坏。捕杀野生动物会造成物种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环境恶化、气候异常。 2、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它们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均含有各种病毒、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 3、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不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培养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对促进建设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2、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3、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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