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鉴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审核后盖章)
二、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三、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四、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申请人属精神、智力类及18岁以下的残疾人需提供)
五、需提供纸质病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1、肢体类:除截肢等明显残疾外,均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及X光片等检查材料(如果病例时间超过三年需要再次去医院检查拍片)
2、神经科肢体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以及磁共振等检查材料(如果病例时间超过三年需要再次去医院检查拍片)
3、精神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至少就诊三次以上)
4、听力类:需提供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纯音测听、病历(至少半年以上)等材料
5、视力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和眼底检查等材料
6、言语类: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治疗病历及检查材料
(注:X光片、磁共振等,鉴定当天审验)。
六、其他材料
联系人:毛海平 联系电话:63151130 窗口电话:63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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