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推动全县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精准管控风险,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7号)精神,结合平阳实际,制定了《平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平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准防控全县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县安委办将组织县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建立起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全县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时间安排:202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6月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督导,6月25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2、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于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部署要求。 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每日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情况;应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措施 (一)组织实施: 建立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办公制度,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潘良东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少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高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成。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少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陈张蓉、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郑建任副主任,成员有县应急管理局林广、张传达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王俊,全过程负责组织指挥、督促推进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县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将成立县级联合检查督导组,负责全县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督导组要深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导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二)工作措施: 1、开展会商。5月20日前,县级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2、开展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集中培训部署,5月20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管力量进行联合业务培训。 3、开展检查。6月5日前,联合检查组要对照专项检查督导内容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辖区内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实地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 4、开展督办。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检查汇总情况报送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6月15日前,将分别落实省、市、县级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到位。 5、开展曝光。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6、开展演练。要在开展县级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事故处置演练,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省、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7、开展“回头看”。联合检查督导组要对去年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县级挂牌督办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同类隐患重复发生的,按照上限规定实施处罚。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尽早完成联网接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管控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大危化品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工作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检查督导工作开展中要建立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并强化日常工作会商和工作联动,形成长效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保持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注重结合,提升成效。要结合当前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化工园区(集聚区)“五个一体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形成良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坚持把落地见效作为检验本次检查督导成效的唯一标准,严格实施对表检查、逐项确认,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四)严格检查,严肃纪律。要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未按时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陈**,联系电话:0577-****2963; 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2755。 附件:1.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 1.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4.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5.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9.全压力式波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0.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1.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2.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3.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14.纳入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县(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15.构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及涉及危险工艺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是否完成数据输出及视频输出改造,具备接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条件。 1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17.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达标,是否每日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 二、消防安全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落实。 2.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3.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4.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6.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7.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 8.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9.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10.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12.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消防竖管是否完好有效。 13.消防水炮、消火栓、固定消防喷淋是否完好有效。 14.推车式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15.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 企业名称: 地址: 分管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 企业名称: 地址: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被检查单位: 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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