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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58/2019-984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生成日期 2019-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阳党政信息网查阅本单位《目录》,也可以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综合科查阅(办公地址:昆阳镇白石街40号二楼)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现将我分中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公开如下:

1.综合科: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人事工资管理,宣传教育、安全保卫、作风建设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2.业务管理(审批)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日常管理,审核、审批贷款、提取业务及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房开企业阶段性担保贷款项目审查及业务大厅作风建设等工作。

3.下属机构:

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电话:63160311

水头市民中心窗口(水头管理站)电话:63150316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址是我分中心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咨询、电视新闻、报刊、广播、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综合科;办公地址:昆阳镇白石街40号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3160304;传真号码:63160300;邮政编码:325400;电子邮箱:707818143@qq.com(此邮箱不作为依申请件受理平台。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建议您可直接通过“平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经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字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善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7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1、平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监督电话:0577-63732019,平阳县政府纪检组,监督电话:12388,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3室),邮编:325400

        2、本单位监督电话:0577-63160304,地址:昆阳镇白石街40号二楼。邮编:325400。

3、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