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3、《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五十六条。 三、申报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 J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5、终止经营之日30日之前告知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5、拟招聘的专业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客运站经营者拟变更经营主体、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应当按许可程序重新申请)。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客运经营许可 客运业户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三十四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一节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 三、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终止经营之日30日之前告知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客运业户申请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9、《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10、注: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经营类别、经营范围按照开业申请程序办理。变更经营类别、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客运业户终止经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4、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经营者盖章的《终止班线经营线路及车辆清单》。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客运经营许可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2、《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ll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文本。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关书面材料;承担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制度、营运管理制度文本。 8、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及复印件,或者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投入车辆数、车型)和承运人责任险协议等。 9、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及服务监督卡。 10、《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单位公章)。 11、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2、管理人员名册。 13、实行委托经营的,还应提供《出租汽车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和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客运经营许可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公交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申报条件 1、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 2、有企业法人资格。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汽(电)车和场站等设施。 4、有关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 4、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汽电车和场站等设施的证明。 5、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证明。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7、具有相应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 8、企业章程文本。 9、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客运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一节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 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三十四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和承运人责任险协议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4、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起讫点县所签署意见)。 6、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7、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8、《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注:1、变更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点和日发班次,调整起讫点,变更走向等,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2、与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的,仅需提供1、5、6、7材料。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1号令)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3、《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浙交【2006】16号)。 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五十六条。 三、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终止经营之日30日之前告知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承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3、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的合法证明(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赁合同应为有效的书面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场地平面图,设备、设施、制度上墙、场地照片。 6、提供经营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7、企业负责人安全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证书两本及聘用合同;会计人员聘用合同、会计证。 8、服务质量承诺书(包括诚信服务、安全保障的内容及违诺责任和货损赔付保证)。 9、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企业无“三合一”现象承诺书等;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10、《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注:分支机构设立及扩大经营范围参照开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分支机构设立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1号令)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需提供产权证明(需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 5、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6个月)等内容。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企业负责人安全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出纳、会计人员会计证及聘用合同。 9、《个体运输业户安全生产承诺书》,必须由本人(车主)签字。 10、《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注:分支机构设立及扩大经营范围参照开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四十五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六章第一节第七条。 5、《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七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5、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2006)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终止经营之日30日之前告知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2、《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二类)。 3、《浙江省机动车专项、摩托车维修业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三类、摩托车维修及快修)。 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5、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意见)。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序号)预核准通知书》;特殊原因已经核发《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7、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8、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停车场和接待室)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复印件;提供租赁合同应为有效的书面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场地平面图,设备、设施制度上墙、场地的照片。 9、必要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设备来源证明(发票或租赁协议)和设备检定合格证明(以《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2006中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检测设备清单为主)。 10、必要的技术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11、企业负责人安全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证书两本及聘用合同。 12、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及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13、管理制度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注:分支机构设立及扩大经营范围参照开业申请。 扩大经营范围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分支机构设立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企业终止经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普通驾培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七章第一节第五条。 三、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7、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8、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9、有关技术条件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5、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7、教练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8、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及有详细标识的教练场地平面图。 9、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10、教练车辆购置证明。 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3、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文本。 1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6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一、承办对象 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的业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2、有与经营业务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果已有驾培经营许可则无需提交)。 4、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5、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果没有普通驾培经营许可则无需提交。 7、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8、教练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9、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及有详细标识的教练场地平面图。 10、拟拨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文本。 13、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6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教练场地增减 一、承办对象 驾培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七章第一节第五条第一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驾培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申请报告(当地镇政府签意见)。 4、申请人(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驾校委托书。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及有详细标识的教练场地平面图。 6、教练场地所在位置方面图。 7、教练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踏勘。 4、审核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6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教练车《备案证》核发 一、承办对象 驾培业户。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增减教练车辆的,自增减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报条件 1、教练车技术状况符合新国标要求。 2、驾校有必要的教学场地。 四、申报材料 (注:公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提供l份,其他材料均一车一份) (一)新增: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辆备案登记表》;2、新增教练车的函(由运管办公室提供);3、车辆购置发票;4、登记证书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6、代码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驾校委托书;8.新增教练车施行公司化经营承诺书;9、公证书。 (二)更新:1、原教练车证;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辆备案登记表》;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码证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驾校委托书;5、新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新车车辆行驶原件及复印件;7、报废回收证明(报废单第五联)(报废更新需提供);8、机动车购置发票(新车)及复印件;9、二手车交易发票(原车)或原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二页。需体现原车去向)(转市牌更新需提供) (三)换证、补证: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2、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评定卡原件及其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码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驾校委托书;4、原《备案证》(换证需要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备案 一、承办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二十六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条、第四章第一节第六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工商局名称登记证明。 2、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相关企业运输经营申请表。 4、有效的场地证明。 5、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和许可证副本原件。 6、申请报告。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核发 客运车辆新增、更新、更换 一、承办对象 客运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二条。 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简易事项办理表》。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证明及其复印件。 5、车辆所有座椅已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证明 6、县境内或毗邻县班线客车需提供行车记录仪或GPS终端安装证明;三类以上(包括三类)班线客车需要提供GPS终端安装证明和该车已接入系统平台证明材料(注:我县客车GPS运营商分别是宁波通涌、杭州中导、温州吴霞)。 7、车辆照片2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8、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三年内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原件。 9、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10、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质量责任书。 1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2、《温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注: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办理新增、更新需要提供)。 13、投入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更换需提供)。 14、原《道路运输证》(更新、更换需提供)。 15、表明旧车去向的相关交易发票或报废证明(包车、报废更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核发 出租车新增、更新 一、承办对象 出租汽车客运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二条。 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简易事项办理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卡及其复印件。 4、取得经营权的有关文书、文件及相关材料(新增需要)。 5、提供GPS终端安装证明和该车已接入系统平台证明材料(注:我县客车GPS运营商分别是宁波通涌、杭州中导、温州吴霞)。 6、车辆照片2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7、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三年内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原件。 8、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9、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质量责任书。 10、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1、原《道路运输证》(更新需提供)。 12、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五联)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核发 普通货运车辆新增、更新 一、承办对象 普货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二条。 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1号令)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卡及其复印件。 5、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车辆照片2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7、重型载货汽车(12吨以上)和半挂牵引车需提供GPS终端安装证明和该车已接入系统平台证明材料(注:我县客车GPS运营商分别是宁波通涌、杭州中导、温州吴霞)。 8、《温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审查表》(总质量超过3.5吨需提供) 9、属于罐车的还需提供运输普通货物承诺书。 10、原《道路运输证》(更新需提供)。 11、报废单第五联(车辆报废更新需提供)。 12、显示旧车去向的登记证书(车辆注销)(车辆营转非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核发 危货车辆新增、更新、变更经营范围 一、承办对象 危货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年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二条。 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1号令)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购危险品货运专用车辆报告。 4、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6、罐体检测报告(罐车需提供)。 7、安装“危险品”三角顶灯和标志牌,45角度车辆正面及尾部照片(放在档案里的车辆照片)。 8、车辆照片1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9、GPS终端安装证明和该车已接入系统平台证明材料(注:我县客车GPS运营商分别是宁波通涌、杭州中导、温州吴霞)。 10、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1、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2、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及其复印件。 13、《温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审查表》(总质量超过3.5吨需提供) 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15、原《道路运输证》(更新需提供)。 16、报废单及注销证明(更新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过户 一、承办对象 客运经营业户、危货经营业户、普货经营业户、出租汽车客运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四十二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二款。 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4、《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条。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1号令)第二十四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一)、客运车辆、普货车辆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温州市道路运输证异动审批表》。 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车辆照片2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6、原《道路运输证》。 (二)、危货车辆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温州市道路运输证异动审批表》。 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 4、安装“危险品”三角顶灯和标志牌,45角度车辆正面及尾部照片(放在档案里的车辆照片)。 5、车辆照片1张(左侧45度,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三寸彩色照片) 6、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和身份证。 7、GPS安装证明单。 8、承运人责任保险单证。 9、罐体检测报告(罐车需提供)。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11、原《道路运输证》。 (三)、出租车 1、《温州市道路运输证异动审批表》。 2、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原《道路运输证》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一、承办对象 客运经营业户、危货经营业户、普货经营业户、出租汽车客运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款。 2、《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 3、《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三、申报条件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到期或遗失。 四、申报材料 (一)、客运车辆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保险卡。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车辆照片1张。 5、原《道路运输证》(换证需提供)。 6、遗失补证需出具遗失报告。 (二)、普货车辆: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换证基本信息表》(办理换证时使用)。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办理补证时使用)。 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车辆照片1张。 6、原《道路运输证》(换证需提供)。 7、遗失补证出具遗失报告。 三、危货车辆: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换证基本信息表》(办理换证时使用)。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办理补证时使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维护卡。 5、车辆照片1张。 6、原《道路运输证》(换证需提供)。 7、遗失补证出具遗失报告。 8、罐体检测报告(罐车需提供)。 9、GPS安装证明单、承运人责任保险单证。 四、出租车: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办理补证时使用)。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车辆照片1张。 5、原《道路运输证》(换证需提供)。 6、遗失补证出具遗失报告。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证》注销 一、承办对象 客运经营业户、危货经营业户、普货经营业户、出租汽车客运业户。 二、审批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十三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三款。 三、申报条件 车辆退出经营。 四、申报材料 (一)危货车辆 1、注销报告。 2、原《道路运输证》。 (二)其他车辆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原车辆去向的有关证明。 3、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4、原《道路运输证》。 5、相关许可决定书(客运需要)。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办公场所)、法人代表变更、经济行政变更备案 一、承办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浙运[2006]137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5、企业更名:提供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地址变更:提供新址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协议和平面布置图等相应的材料。 ①货运站(场)还需场地照片及竣工验收证明和经营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业户还需提供场地布局图、检测线工艺布局图。 ③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变更地址或增加教练场地的还需提供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及有详细标识的教练场地平面图和教学车辆技术条件、教练车辆购置证明。 7、变更法人代表:提供新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股东会议决议(或工商变更情况登记)。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企业)。 9、经济性质变更,提供工商变更材料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注:货运站(场)、维修地址变更时另附企业需具备的许可条件。 五、承办程序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程序:1)受理。2)发证。 2、变更地址程序:1)受理。 2)审核。3)现场踏勘。 4)审核审批。 5)发证。 六、承办时限 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即办。 地址变更: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注销 一、承办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1、《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三款、第四款。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第十九条。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第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污损、遗失、注销。 四、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换证基本信息表》(换证需要)。 2、《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省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业户)。 6、《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补证、注销需要)。 7、经营业户出具的遗失报告(补证需要)。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发证。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客运班线暂停经营、客运车辆报停备案 一、承办对象 客运经营业户。 二、审批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 四、申报材料 1、《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暂停申请表》或《道路营运车辆报停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车辆客运标志牌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停需要)。 4、申请报告(班线暂停需要)。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班线暂停需要)。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六、承办时限 即办 七、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八、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一、承办对象 从事经营性出租客运的驾驶人员。 二、审批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申报材料 1、《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记录(若累计注册时间达到3年以上需提供)。 5、《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登记表》(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提供)。 6、《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异动申请表》(跨市县变更需提供)。 7、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公司申请注销注册报告(非本人注销注册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办结。 七、承办时限 即办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新增、更换) 一、承办对象 从事经营性出租客运的驾驶人员。 二、审批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及复印件。 3、行车安全责任书。 4、继续教育记录(若累计注册时间达到3年以上需提供)。 5、《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登记表》(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公司申请注销注册报告(非本人注销注册需提供)。 五、承办程序 1、受理。 2、办结。 六、承办时限 即办 八、联系电话 0577-63735005 63735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0577-6389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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