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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和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或造成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2.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

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二)特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2.造成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10000户以上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阳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办)局长为副指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消防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二)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三)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四)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

(五)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七)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保卫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组。

办公室职责:执行指挥部命令;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抢险救灾组人员组成和职责:抢险救灾组由县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消防局、供气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方案的实施,控制险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医疗、救护、防疫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组织开展伤员和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保卫警戒组人员组成和职责:保卫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周边群众疏散和物资转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善后处理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善后处理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和供气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后勤保障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供水、供气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的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饮食和休整工作,并根据季节情况,准备好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四、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城镇燃气企业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

五、现场保护和恢复生产供气

(一)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二)恢复供气工作。事故单位在经验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恢复供气工作。

六、责任及奖惩

(一)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

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

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平阳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平政办〔2013〕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