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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的通知




平应急〔2020〕138号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一窗受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受理与办理分离,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平阳县加快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29号)、《平阳县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2017〕30号)和《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一窗受理”服务管理原则

(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总目标,以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建立跨机构“无缝隙”政府服务为理念,凡是企业、老百姓到政府办一件事,涉及跑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模式。

(二)流程优化、服务公开。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窗口应按时梳理提供各自综合受理标准化流程的事项,经县审批管理机构审核,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开,做到线上线下的审批标准、流程、办事指南相一致,并在全县统一的网络办理。

(三)统一管理、双重考核。委派的人员接受综合受理窗口牵头部门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委派至综合受理窗口的人员应打破部门界限以统一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牵头部门的管理,开展各项审批服务受理工作。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及人员实行牵头部门与审批管理机构双重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工作,配合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审批事项的流程标准化及办事指南的制定工作,接受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二、“一窗受理”窗口设置及构成

按照“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要求,我局入驻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单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

运行模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窗口综合受理,其他部门轮流派专人协助做好窗口综合受理,组成部门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综合窗口受理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人员组成及管理

(一)人员委派。综合受理窗口的组成人员由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委派业务骨干组成。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委派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备。委派人员应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并完成相应工作。

(二)人员条件。进驻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章守纪,会微机操作。

(三)人员职责。综合窗口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及时提取预登记办件事项;

2. 负责提供窗口所涉事项的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3. 协助申请人填写相关的申请书(表),帮助修订相关的申报材料;

4. 依照委托授权范围,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初审、催办、办结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窗口人员实行双AB岗制,即单位窗口设立AB岗和综合窗口内部设立AB岗。综合窗口内部需要B岗人员顶岗时,经综合窗口负责人同意即可。由单位窗口B岗人员顶岗时,须由单位窗口负责人商请综合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五)因单位职能调整和审批服务事项变化,确需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调整的,单位窗口负责人须征得综合窗口负责人同意后,联合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方可调整到位。

四、运作模式

综合窗口实行“窗口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处理、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日常业务:

(一)部门授权。要制定对综合窗口的委托授权文件,原则上进驻事项咨询、即办件授予直接办理权,承诺件授予咨询、受理、初审、发证权。

(二)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值守人员统一受理窗口内单位所有审批(服务)项目,单位机关本部不得另行受理或以联系有关事项为名让服务对象到机关本部。运用“一窗受理”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升效率、缩短时限。

(三)受办分离。受理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根据事项内容推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后台审批人员运用并联审批方式对事项进行审核办理,生成结果后推送回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四)应办即办。每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设置“咨询/出件”窗口,对于咨询件,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对于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可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后,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属于即办件的,应当即作出许可决定交服务对象。

(五)承诺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属承诺件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交由后台办件。部门办理完毕后,将批文(证照)扫描进入审批系统证照库,并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

(六)经审核不应受理的办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双告知”义务。当受理非本部门审批事项有困难,且窗口其他人员无法给予专业指导时,可向该审批事项职能部门窗口请求救济。该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综合窗口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窗口协调处理本部门许可事项。

五、窗口管理

(一)办事公开。公开项目名称、项目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和投诉电话、易错事项清单等内容。要编制、公开统一规范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并及时提供给牵头部门。

(二)后勤保障。综合窗口正常运行的硬件保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因工作需要添置必需的保障硬件,由窗口负责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监督考核。认真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保证综合窗口有序运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按县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综合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县政务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双重考核制度。考核分为月考、季考和年考,对窗口牵头部门的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他参与部门的考核和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和牵头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和部门窗口参加“审批服务千人评议”及“最多跑一次”考绩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并联审批制度(试行)


为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制定本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度是指对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或单个部门两个以上相关事项审批的,采取统一受理、抄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统一出具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凡是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一件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或单个部门两个以上相关事项审批的,都要实行并联审批模式,并按照“一窗受理、抄送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审批。

1、一窗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涉及多部门审批或单个部门两个以上相关事项审批的,按照办事指南,引导申请人带齐完整申报资料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经审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核不应受理的办件,必须履行“双告知”义务。

2、抄告相关。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多部门审批办理事项的信息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项内容将有关信息推送到相关后台审批职能部门。

3、同步审批。根据综合受理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结合自身审批职能,同步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审核办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对需要现场勘查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联合勘查,并做好审批工作。

4、限时办结。受件后,应根据公示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并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审批意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推送给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应及时向综合受理窗口回复意见;超过综合受理窗口催办通知规定时限未回复的,实行“超时默认制”,视为已同意申请。

三、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涉及多部门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综合审查和最终审批,协办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签署意见,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办理事项的审批衔接和内部流转,不得推诿扯皮,对违反并联审批制度,延误审批办件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造成行政过错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顶岗补位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保持窗口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窗口有人在岗办事,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顶岗补位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窗口某一岗位工作人员因事不在岗,由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人员顶岗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A岗责任人请假(休假)期间,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原则上安排B岗责任人顶岗;因特殊情况A、B岗责任人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或由原单位派员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现象。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在窗口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同时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交接。

四、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分审批性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审批性岗位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审批性岗位人员顶岗,辅助性岗位人员不在岗时,可由审批性岗位或辅助性岗位人员顶岗。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顶岗各项工作,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

六、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岗多能人员,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七、窗口要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顶岗补位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出现空岗、缺位,对执行不到位,延误审批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负责人和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制度


为规范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塑造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仪表要端庄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体现国家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上班期间应按照统一着装要求规范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

(二)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四)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二、服务态度要端正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言行举止要文明、和善、谦恭、庄重、得体,微笑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一)服务做到热情、真诚、周到、高效,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打招呼。对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热情、耐心回答,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二)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 

(三)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五)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六)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三、服务用语要文明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与服务对象交谈时服务用语要通俗易懂,做到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一)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二)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三)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 “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 “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四)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五)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 “你去投诉我好了”,“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六)禁止讲粗话、脏话等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四、服务纪律要执行

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勤勉为民。

(一)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不得玩游戏、戴耳机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窗口形象行为的事情。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决事项双告知等制度,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不得借审批之机“吃拿卡要”。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代办帮办制度(试行)


为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代办帮办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代办帮办范围

(一)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办理我局审批事项提供协办服务。

(二)为准备申报材料有困难的申请人提供协助备齐材料服务。

(三)为申请人提供我局所有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代办帮办内容

(一)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政策和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

(二)协办服务。窗口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我局审批事项提供协办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大力缩减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三)协调办理。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我局权限范围内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窗口应及时汇总提交审批管理机构研究协调。

(四)导办代写。对准备申报材料有困难的申请人,窗口要帮助备齐申报材料,正确指导申报程序。对填写申报材料有困难的,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可引导申请人到导办台由协办员代为填写报告、表格。

(五)上门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办理需现场审查的我局审批事项提出上门服务需求的,审查人员提供上门协助备齐材料、收件代理等服务。

(六)无偿服务。窗口无偿为所有申请人提供咨询和代办帮办服务。

三、代办帮办工作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审批流程。

(二)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准确地为申请人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三)代办帮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法制审核是指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之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设立、调整或取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项目的;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事权调整下放的;

(三)修订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

(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合并、拆分的;

(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间等增减变化的;

(六)设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前置条件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

三、对需要法制审核的行政审批决定,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化文件等说明材料。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提交的拟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进行听证论证,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县政务服务中心沟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县政府决定。

六、行政审批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擅自不得作出。对擅自作出导致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制度


为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制度的适用范围

凡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批工作人员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通知书,阐明不能办理原因和补正救济途径,同时向审批管理机构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备。

否决事项需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受理编号、受理日期、退回日期、申请办理事项,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补正救济途径等。

二、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的办理要求

1、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决双告知的事项,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送部门分管领导,一份送审批管理机构,一份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决事项双告知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决事项双告知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同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经审核认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经办人员需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告知服务对象其申请事项归属哪个部门审批,起到引导员的作用。

5、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报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或办件受理通知书并签收备查。

6、经办科室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决双告知的事项进行复印并装订归档。

三、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事项纠错要求

审批管理机构、部门分管领导对否决事项的情况要认真复核,对申请事项符合非禁即入原则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责成经办科室予以纠正;有争议的,由审批管理机构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县政府决定;经办科室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该事项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报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不作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并败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否决事项报备要求

否决事项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备外,按照逐级报备的原则,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分中心)的窗口否决事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备,进驻北港市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否决事项向北港市民服务中心报备,进驻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否决事项向相关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报备。



否决事项双告知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经办人


申请人或单位名称


否定事项

基本情况

办件受理编号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退回日期


申请办理事项


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补正救济途径


承办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或政务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备  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送部门分管领导,一份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份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窗口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窗口对服务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致力于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1)服务规范承诺: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努力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窗口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窗口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窗口发生。

(2)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要求: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或当日办理。

(2)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3)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4) 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5)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阳县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2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容缺受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二条 原则上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对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受理窗口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审查。

(二)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受理窗口应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见附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三)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受理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受理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涉及投资项目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窗口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二)完善机制、高效畅通。窗口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理制度,明确标注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附件行政审批容缺受理通知书.docx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


为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制度。

一、第一个被服务对象问及或接到咨询电话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来电咨询负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首问责任人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气,认真热情,周到及时。

(二)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和认真办理,并对解答结果负责。

(三)服务对象所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岗位范畴,需要到其他窗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三、首问责任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严重损坏窗口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中心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咨询、申请办理的事项,在所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办结的制度。 

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窗口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 

三、窗口所办事项应当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办理事项时限,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申办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五、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七、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申请事项,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超时默认同意。

八、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检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九、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若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提高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服务信息:

(一)窗口基本信息。包括窗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批服务的事项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受理的事项名称与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辅助材料。包括空白表格、对应的填写范本、常见问题、易错清单等内容。

(四)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项目。包括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行政决定或公告,以及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项目办理状况。包括已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接件、流转、审批办结等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信息。

(六)制定的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制度。包括办事制度、办件规则、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七)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调查落实情况。

(八)窗口对外办公电话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九)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审批和服务信息。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务服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服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根据政务服务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等,采取纸质、电子、网络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对外公开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窗口基本信息、制定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制度、窗口对外办公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局门户网站、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辅助材料等信息,应当通过在窗口放置纸质材料、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局门户网站、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等信息,应当以当面告知、书面告知、电话通知、短信告知、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发布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四)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项目、 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等重要信息应通过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 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调查落实情况应当通过当面告知、书面告知、电话告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

三、公开要求

(一)明确公开责任。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处理。落实专人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及时公开信息。窗口要积极主动、及时公开本单位政务服务信息,对应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其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即时公开。对政务服务中心转送的应申请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情况反馈政务服务中心。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答复的,经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5个工作日。

(三)确保公开质量。窗口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既要做到全面公开,又要确保公开质量。对于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对政务服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对材料提供齐全,或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不齐全部分所需的材料。

二、凡是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必须要有法规、政策的书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

三、一次性告知的内容要依据法规、政策及时更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中含有专业术语的,经办人员负有解释义务,对申请人填写不规范的,经办人员要及时给予指导更正。

五、窗口一次性告知清单上需注明申请人要补充的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窗口存档。

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或者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按照审批岗位责任制分工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批,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

(一)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

(三)及时向申办对象告知办理结果,如申报对象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应如实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或者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继续审批的;

(二)未按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

(三)不履行审批职责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四)违反即办制规定拖延办理时间,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五)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故意推诿刁难或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六)违法违规审批,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报,以及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的;

(八)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否决事项报备双告知制、并联审批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九)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十)其他违反审批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对窗口负责人疏于监管,导致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反审批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窗口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