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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95/2021-983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1-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县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县政务服务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工会大楼210办公室;办公时间:春、秋、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63735008;传真号码:0577-63735018;邮政编码:325400;电子邮箱:pyzwfwzx2019@163.com(此邮箱不作为依申请件受理平台。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建议您可直接通过“平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 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py.jsp  提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表格下载地址:平阳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 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py.jsp)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6.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1.上级行政机关(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监督电话:办公地址: 县前路县府大院1号楼105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3732019;传真号码:0577-63721529;邮政编码:325400。  

2.监察机构:平阳县政府纪检组,监督电话:12388,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3室),邮编:325400

3.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检查考核科,监督电话:0577-63735773,地址: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检查考核科(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邮编:3254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办公时间:春、秋、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