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怀溪镇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调整如下:
二档地区平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814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 886 元。
具体参照文件如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