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1〕15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1〕1号)、《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参加温州益康保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要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加“温州益康保”工作,所需经费由原渠道筹集,根据民政局、医保局等两个部门确认的应资助参保名单进行参保经费拨付。 经核对确认,截至4月30日,由我局资助参加“温州益康保”的困难人员为1452人,资助标准为180元/人,总资助额为261360元。现将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补助资金共计261360元拨付给你,所需资金从县级配套最低生活保障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下拨,请按要求妥善安排。(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账号:19215101040038751 ,开户:农行温州城东支行) 。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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