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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征兵工作任务,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文件规定,参照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大学生士兵奖励金政策落实做法,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大学生士兵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预算标准和发放对象等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士兵奖励金发放标准 依据浙动〔2018〕8号文件精神,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2020年9月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共计181人(含2018年直招士官1人),其中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和专科在校生为113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和专科毕业生为50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18人(含2018年直招士官1人)。根据县统计局核实,2019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97元。经核准,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和专科在校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23758元,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和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27717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31677元(含2018年直招士官1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为29074元),2020年普通全日制高校以上新兵(含2018年直招士官1人)一次性奖励金共计4638087元,以上经费须在2021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所需经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二、发放对象 为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在读生、毕业生)、直招士官。 附:⒈平阳县2020年度入伍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奖励金一览表; ⒉平阳县2020年度入伍大学生士兵人员名单;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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