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泥浆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建筑泥浆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固化处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大力推行平阳县建筑泥浆源头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建筑泥浆现场固化 (一)占地规模20亩(含)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在工地内设置泥浆固化处理设备,实施泥浆现场固化处理;对于确实无法实施现场固化的项目,由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可实施规范化集中处置。占地规模20亩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地应实施泥浆规范化集中处置,必须与泥浆运输企业、泥浆规范处置点签订合同。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可自行在现场固化泥浆,或委托具有相关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现场固化处理,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固化泥浆含水率。 二、加强建筑泥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一)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秉持绿色环保施工施工理念,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在进场施公前,应积极研究创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作业周期,减少建筑泥浆产生,做到源头减量。 (二)推广泥浆泥水分离技术运用,鼓励泥浆企业利用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泥浆固化处理水平。脱水后的泥浆固化土可根据条件用于工程回填回填、场地覆盖,再造种植土或制备再生产品。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利用泥浆固化土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指导建材行业加快制定建筑泥浆再生产品标准和应用标准,做好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各乡镇结合本地建设项目,建设建筑泥浆集中固化处置场所和再生资源利用点,形成产业链,确保无法实施泥浆现场固化处理的建设工程产生的泥浆能实行集中固化处置。 三、检查标准和要求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对工程项目的泥浆产生总量及固化后总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编制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桩基施工工艺、现场泥浆池布置、预算泥浆方量、泥浆渣土运输方式及线路,泥浆处置方式、施工工期等。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方案及合同将纳入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二)施工单位建筑泥浆渣土运输、实施泥浆规范化集中处置或委托企业进行现场固化处理的,必须与有相应资质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承担泥浆渣土消纳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建筑工地在组织施工前需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做到固化清水、生活、施工产生的污水按要求排入市政管网。 (四)泥浆固化企业应根据项目现场需要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流程,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或手册来操作设备, 能正确处理在泥浆固化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五)泥浆固化处置装置在现场应合理布局,规范放置,场地整洁有序,不干扰现场其他作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泥浆不偷排、外排,做好设备噪声降噪工作,尽量减弱噪声对工地周边影响,做到文明生产。 (六)泥浆固化处置装置应设定安全工作范围,设定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处置场地。 (七)运输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沟、沉淀池。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避免污染城市道路与城市排水设施。 (八)项目应建立完整的统计资料和独立的泥浆固化档案,并设专人保存、管理,泥浆方量应与固化处置方量基本一致。 四、强化监管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将加强对工地建筑泥浆的固化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和指导。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施工单位建筑泥浆固化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厉查处,取消建筑工地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格和各种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公示。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建筑泥浆和渣土运输企业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运输车辆规范管理,通过对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等设备,确保对运输企业的行为监管到位。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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