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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民营企业稳岗留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民营企业稳岗留工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阳县商务局

平阳县服务业发展中心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平阳县民营企业稳岗留工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平防办〔2021〕2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对象

发放留岗福利吸引外地员工留平过年的平阳县范围内民营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1月和2月,为外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来员工界定标准为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参保时间要求2021年1月、2月都参保。

(二)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温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奖补标准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温人数为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外来员工留温人数为100人(含)以上的,200人以下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外来员工留温人数为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

四、奖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搜索“民营企业留温补助”进行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企业应据实上报留温外地员工名单,填报员工信息并获得员工本人签字授权手机运营商查询其位置信息,承诺其真实性,如有虚报承担相应责任。

县人力社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23个工作日内联合县经信局(工业企业的行业界定)、县商务局(商贸企业的行业界定)、县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企业的行业界定)、县住建局(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界定)等四部门完成审核和发放工作。补助无需公示,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里支出,发放结束后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追加。

附件:平阳县民营企业稳岗留工补助员工明细表           


平阳县民营企业稳岗留工补助员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留温员工

手机号码

同意授权手机运营商查询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位置信息

(本人签名)

实际用工单位(此列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





































承诺:本公司承诺以上员工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在温;获得员工本人签名,授权其手机运营商查询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位置信息;本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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