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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部分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机〔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我县消防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成立8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简称消安专委)。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民族宗教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文胜

副主任:徐象涛(县府办)  吴友波(县民宗局)

成  员: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民宗领域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吴友波兼办公室主任,陈笑海(县民宗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养老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圣雷

副主任:应天暖(县府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谢松青(县民政局)

成  员: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养老领域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谢松青兼办公室主任,池建新(县民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教育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文胜

副主任:徐象涛(县府办)  杜继正(县教育局)

成  员: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教育领域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杜继正兼办公室主任,苏建华(县教育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文化旅游及文物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郑  义

副主任:申  灵(县府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王扎艇(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  员: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文化旅游及文物领域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王扎艇兼办公室主任,盛启勋(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危化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桂雷

副主任:王  强(县府办)  潘良东(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危化品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潘良东兼办公室主任,吴海珍(县应急管理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金启浩

副主任:陈明璋(县府办)  伍珠尧(县住建局)

成  员: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建筑施工领域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伍珠尧兼办公室主任,叶方表(县住建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曹启蒙

副主任:钱仁伟(县府办)  杨启杰(县经信局)

潘良东(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业企业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杨启杰兼办公室主任,周光静(县经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八、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端坤

副主任:李  赋(县府办)  姜海哨(县商务局)

潘良东(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商贸企业消安专委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姜海哨兼办公室主任,缪昌军(县商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按照《平阳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执行。

附件:平阳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为规范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消防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一、组织结构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消安专委根据县政府副县长工作分工,选择消防安全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消安专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县长分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县消安专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消安专委的日常工作。消安专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消安专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确保专业消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消安专委会议,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协调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6.向县消安委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县消安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安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3.承办消安专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消安专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消安专委消防安全情况汇总,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消安专委领导和县消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消安专委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消安专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消安专委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消安专委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消安专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消安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消安专委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消安专委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消安委成员单位在向县消安委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消安专委。消安专委每年向县消安委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消安专委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消安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消安专委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消安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消安专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消安专委联络员会议,会议由消安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消安专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消安专委和县消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消安专委消防安全形势。消安专委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消安委办。

4.签发制度。消安专委办文件由消安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消安委办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