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转移(2021041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04月30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鳌江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
联系方式:63263517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权利人
类型
坐落
单元号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转移登记
敖江镇永新楼304号
138.52
娱乐服务营业房/住宅
原权利人/郑元阜
2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鳌江分中心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