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概况 鳌江四中创办于1990年,坐落于曙东路136号,占地面积30多亩,环境优美,是浙江省首批农村示范初中,现有35个班,共有学生1717人,教师124人。县、市以上名师、三坛、学科骨干达60多名,高级职称51人,一级职称59人。学校以“博雅”为核心的教育理念,秉承“爱国、正直、勤勉、求精”校训,弘扬“崇德崇真求向上”校风,以“教学相长不厌倦”为教风,以“学思日进不虚度”为学风,丰富以“共养博雅精神、善行雅正教育”为精神内涵的博雅文化,建构以“雅思、 健体、 善学、 笃行的现代公民”为培养目标,推进“以人的发展为本,促进师生双向成长”为办学宗旨的博雅文化体系,打造“特色鲜明、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浙南名校”为发展愿景,从理念文化、管理文化、教师文化、课程文化、环境文化等方面,全面建设“博雅”教育,坚持以建设优雅校园、塑造儒雅教师,培养博雅少年为今后工作方向。在初中教育教学各方面在平阳县领先,成绩均居于平阳县前茅,为省重点高中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社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很高。 学校曾获得以下荣誉: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浙江省首批农村示范初中、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浙江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教师发展优秀学校、浙江省少年文学之星优秀组织奖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是首批温州市党建亮点品牌校、温州市办学水平一级学校、温州市文明学校、温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温州市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摇篮工程基地、温州市首批STEAM教育项目试点学校和样态学校、温州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温州市青少年创客基地、温州市中学生行为规范达标学校、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五星级校园、温州市功能室达标学校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还获得县发展性评估优秀单位、县5A平安校园、县德育先进集体校、平阳县优秀雷锋集体、县美丽校园、县教学质量优秀奖、县教学常规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主要职能 主要工作职能: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 巩固 “两基”工作成果,严格控制辍学,推进普及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和学生成长档案。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由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等机构组成。 二、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收支总预算2314.16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收入预算231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4.16万元,占100 %。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314.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39.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5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4.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4.1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14.16万元,占100%。 (五)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4.1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19.30万元,主要是部分考核奖和工资补差在后续拨入,未体现在年初单位预算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2,314.16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307.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7.06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六)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教育支出2314.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9.4万元、津贴补贴1.54万元、绩效工资624.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4.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万元、住房公积金23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2.7万元、退休费1.72万元、生活补助5.34万元。 公用经费1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0.1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5.9万元、培训费22万元、专用材料费17.54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26.25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69万元。 (七)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平阳县鳌江镇第四中学未安排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挂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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