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规范教师流动行为,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动、借用的通知》(平组发〔2012〕17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教师跨县(系统)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流入要求 (一)流入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且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原则上在县外学校实际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要求流动到中学、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开始,流入小学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流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夫妻分居、回原籍或照顾父母、回居住地三个条件之一; 2.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职高紧缺专业课教师,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跨县流出要求 (一)流出基本条件 1.须在本县内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满5年,其中定向招聘的乡村教师服务期须满6年(“服务期”指成为在编教师后在我县实际服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21年8月); 2.具备夫妻分居、回户籍所在地或回居住地的三个条件之一; 3.获得县教坛新秀和教坛中坚、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评为高级职称以后,服务期须满5年。 4.在职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后,服务期须满5年。 (二)特殊情况 流出教师属于随军家属安置对象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办理程序 (一)教师流入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入的教师只能选择初中、小学相应的学科岗位或幼儿园岗位,符合流入要求第二款第3条及职高紧缺专业课岗位除外。 2.要求流入的教师要于5月31日一6月1日两天内将本人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申请流动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404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经资格初审,符合流入条件对象需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30分,业务考核分7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1)。业务考核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具体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流入要求第二款第3条的对象,只参加业务考核(试课),经业务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业务考核7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直接录用。 2021年流入教师指标5名(如流入对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没有超过10人,流入指标按比例酌减,直接录用的对象不占指标名额),根据流入指标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试课成绩高分者;⑵骨干分高分者;⑶学历高的教师。 4.考核通过的对象须在两周之内将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附件3)经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上交县教育局政工科404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录用对象须参加我县教师县内交流考核,竞聘学校岗位;不成功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除昆阳、鳌江、水头、萧江四大镇镇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外的农村学校任教;直接录用的对象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县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流动资格且三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平阳县教师跨县流动。 (二)教师跨县流出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出的教师要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学区审核同意后,于6月2日—6月3日两天内将申请报告、商调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申请流动有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404室。 2.申请流动条件是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要提供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是夫妻分居的,要提供结婚证,爱人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或单位证明(爱人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或参加当地社保并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居住证)。 3.县教育局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统一发函办理有关手续。 4.要求流出的教师必须要在7月底前,将接收单位是否接收情况告知县教育局政工科和所在学区、学校,以便安排新学期工作。 (三)教师跨系统流动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出教育系统的教师要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学区审核同意,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6月2日-3日两天内将申请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申请流动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404室。 2.县教育局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并经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区、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对要求流出教师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条件的对象不予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教师跨县流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流动成功的教师要及时办理流动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工资及社保衔接上的问题由教师本人自负。 (三)未流动成功的对象要按时返校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我县教师一律不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县外,擅自参与借用的教师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跨县流入教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3.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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