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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3/2021-9942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换发和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换发和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司法局

                               2021年69

 

 

平阳县换发和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

证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1﹞20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换发、申领原则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按照“审查严格、数据精准、规范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对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换发、申领。

二、换发、申领范围

(一)换发范围。除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省证”)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部证”)都列入发放范围。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范围。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平阳县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管领导干部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三、换发、申领程序

换发和申领执法证件工作分为清理确认、信息填报、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制发证件等五个步骤。

(一)清理确认。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换发和申领执法证件之前,应当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和人员资格审查。已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系统中完成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或者行政执法职能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公告。执法人员和申领人员不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的,不予换发和申领。

(二)信息填报。

1、行政执法机关在证件管理系统中发起证件申请时,应当上传有关人员的编制证明、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人员身份信息。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的要求,换发、申请执法证件人员属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在发起换发或者申请时,应根据证件管理系统提示勾选相应标签,并上传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1),县司法局要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3、规范执法编号。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在执法证件、执法服装上统一使用。为做好执法人员编号工作,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各执法部门对照附件2进行编排。人员编号由11 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执法单位代码,原则上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各执法部门编排;后3位为执法人员编号,由各执法部门编排后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三)资格审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和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经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换领执法证件。

(四)培训考试。申领人员信息经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领取执法证件。省级有关部门增设专业法律资格考试的,申领人员在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前,应当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

(五)制(换)发证件。

1、省、部证换发。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持省证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可直接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提起换发申请;部证换发,行政执法机关在证件管理系统中上传执法人员的编制证明、部证,提起换发申请。执法人员已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不予换发,予以注销。

2、证件制作。证件数据信息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发送厂家制证,司法组织证件发放,旧版行政执法证由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收回并送缴司法销毁。

四、时间安排

换发申领工作从2021年5月初开始至2021年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执法证件换发。换发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制发省证。已发省证的,在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时予以收回;未收回或者未换发的省证,自2022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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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要求

  • 本次证件换发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县司法局负责统筹本区域内证件换发、申领和换证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办理证件换(补)发、注销等手续,更新证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件换发、申领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司法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司法局。

     

    附件:1.执法人员岗位情况说明  

    2.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编号规则

    3.统一换证操作手册

     

    (联系人:李大,联系电话664349;魏芹,联系电话654258


    平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169日印发


    关于印发《平阳县换发和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执法人员岗位情况说明.docx

    附件2: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docx

    附件3:统一换证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