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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


目录

一、概况 (2-4)

(一)部门(单位)职责.(2-4)

(二)机构设置(4)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4)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4-2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1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14)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4-15)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21)

四、名词解释 (21-25)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4)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5)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6)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旧房改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建设规划。

(7)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及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0)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11)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042.20万元,支出总计26,042.2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11,068.67万元,下降29.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支总计受增减两方面因素的迭加影响,其中影响收、支总计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2019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省市专款)结转到2020年支付。影响收、支总计减少有两方面因素:1、本年度随单位职能划转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预算收、支均有所减少。2、因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阶段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廉租住房保障、昆阳镇棚户区改造(二期)购买服务等项目在2020年没有实际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34.5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83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0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428.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83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5.28万元,占24.72%;项目支出19,449.29万元,占75.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834.57万元,支出总计25,834.57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11,068.67万元,下降29.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支总计受增减两方面因素的迭加影响,其中影响收、支总计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2019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省市专款)结转到2020年支付。影响收、支总计减少有两方面因素:1、本年度随单位职能划转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预算收、支均有所减少。2、因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阶段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廉租住房保障、昆阳镇棚户区改造(二期)购买服务等项目在2020年没有实际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15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28%,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因素,预算调增了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经费、物业防疫专项补助等项目资金及上年度棚户区改造(省市专款)的结转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01.93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受增减两方面因素的迭加影响,其中影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的主要有两方面因素:1、因财政资金困难,2019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省市专款)结转到2020年支付。2、因政策性因素预算调增了物业防疫专项补助等项目资金。影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有两方面因素:1、2020年单位职能调整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导致行政运行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预算收、支均有所减少。2、因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阶段性,2020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农村公厕工作经费没有实际支出。3、2020年县三改一拆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功能科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2.85万元,占7.0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00万元,占0.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47万元,占2.24%;卫生健康(类)支出3.00万元,占0.0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6,418.70万元,占27.4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4,245.36万元,占60.8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502.83万元,占2.15%;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25.05万元,支出决算为23,40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3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追加的预算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考绩奖及全员考核奖为年中调整增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2.77万元,支出决算为35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单位职能调整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6.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原因是随单位职能调整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疫情防控交通费补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89.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单位职能调整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55.65万元,支出决算为572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单位职能调整有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补助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编制(省市专款)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9.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省市专款)结转到2020年使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省市专款)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公共租住住房补贴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因素追加物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7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66.74万元,下降73.00%。主要原因是:因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阶段性,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昆阳镇棚户区改造(二期)购买服务等项目没有实际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377.70万元,占56.7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1,050.66万元,占43.27%。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5%,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科目调整及预算追加项目经费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三改一拆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经费预算追加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的49.0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尤其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连年下降。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占96.55%,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3.35万元,下降24.7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占3.45%,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0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6万元,支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5.29%。主要用于接待市局领导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区单位来我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团组,累计47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5团组,4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47.54万元,支出决算为57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划转县资规局、部分运行经费划转驻地乡镇及公务出行保障经费有节余;比2019年度减少130.73万元,下降22.82%,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人员划转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质监站、安监站、白蚁防治所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91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36%。组织对2020年度全县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经费、县三改一拆工作专项经费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28.3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全县建筑业扶持奖励经费及平阳县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项县建筑业扶持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0.66万元,执行数为13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县建筑业企业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1家,引进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家,新增有资质企业8家;二是2020年全县实现建筑业产值109亿元,省内产值65.05亿元,增速12.4%,为全县创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5家,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7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企业资质升级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未得到上级部门核准。二是全县建筑市场占有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实现支柱产业战略位置。各部门要形成共识,以更高的产业定位支持建筑业发展,加强政策修订研究落实,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调整建筑施工产业结构。引导平阳建筑业形成总承包企业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多而精的发展体系。加强服务和政策扶持,实施大企业发展战略,扶持发展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龙头企业。培育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三是加快行业市场结构调整。支持本地企业,在水利、交通等工程拓展业务领域。

平阳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项目

名称

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经费

项目负责人

吴新碧

主管

部门

平阳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

建筑业管理科

项目资金(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经费

300

1350.66

1350.66

100%

合计

1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度,预计完成创市级标准化工地一项,纳税1500万元以上企业2家,纳税600万元企业1家。为全县GDP和税收双贡献。

项目总支出1350.66万元,其中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创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一项,奖励5万元;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温州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隧建设有限公司税收奖励分别为645.57万元、485.84万元;对纳税总额600万元以上的温州神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收奖励214.25万元。

自评

内容

分值

评价分析(得分理由)

得分

绩效目标

设置

10

本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10

项目管理

10

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经费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企业按照要求申报,经县有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予以按照标准予以奖励。

10

资金管理

10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0

预算执行率

10

该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350.6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10

绩效指标

60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目标

指标值

权重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企业纳税奖励

3家

10%

3家

6

企业创优夺杯奖励

1项

10%

1项

6

质量

指标

激励企业加快发展

完成企业发展

10%

100%

6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完成企业升级

10%

80%

4

企业升级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未得到上级部门核准,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进行指导。

时效

指标

全县建筑业企业奖励

全年

10%

全年

6

成本

指标

企业纳税奖励

1345.66万元

10%

1345.66万元

6

企业创优夺杯奖励

5万元

10%

5万元

6

效益指标

经济

效益

指标

全县GDP和建筑业税收贡献度。

100%

10%

100%

6

社会

效益

指标

打造平阳建筑区域品牌

100%

10%

80%

4

全县建筑市场占有率偏低,结合实际出台更好的扶持政策。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100%

10%

100%

6

总分

96

自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6万元,执行数为599.81万元,完成预算的90.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1831户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发放;二是解决部分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三是通过对困难群众的调查了解满意度较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补贴实行分类,经审核后部分低收入对象已死亡或条件变更等不符合条件退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主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并对后续新增的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通知给予保障。二是下步严格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

平阳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

名称

住房租赁补贴

项目负责人

肖海雁

主管

部门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平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住房租赁补贴

300

666

599.81

90.06

-

合计

300

666

599.81

90.06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在保和预计2020年新增保障对象进行资金测算,预计2020年需发放1400户下达资金666万元,改善群众的住房问题。

根据《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在保对象进行年审、新增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发放租赁补贴1831户599.81万元,完成资金预期目标的90.06%。

自评

内容

分值

评价分析(得分理由)

得分

绩效目标

设置

10

本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预测2020年需发放1400户,下达资金666万元。

10

项目管理

10

本项目严格按照《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10

资金管理

10

本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资金支出合理合规比率100%。

10

预算执行率

10

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0.06%。

7.5

绩效指标

60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目标

指标值

权重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公租房租赁补贴

1400户

40%

1831户

20

因补贴实行分类,经审核后部分低收入对象已死亡或条件变更等不符合条件退出,下步严格按规定审核。

社会

效益

指标

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解决部分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30%

达到绩效目标

18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通过对困难群众的调查了解

对象满意度比较高

30%

达到绩效目标

18

总分

100%

93.50

自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单位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下列项目支出:三改一拆办工作经费、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工作经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经费、大建大美工作经费、首套房补助、白垟路.平师路.园林西路保障房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城建档案数字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经费、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平阳县人才购房.租赁补贴、平阳县农村个人建房设计费等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住房租赁补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补助等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三改一拆工作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预算单位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预算单位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项目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预算单位用于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预算单位用于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项目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预算单位用于疫情防控交通费补助项目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物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2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预算单位用于2020年全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支出。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决算公开报告(1).doc2020年决算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