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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浙政办发〔2012〕3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下达给有关学校共计218.1759万元,其中初中教育支出73.918万元,小学教育支出144.2579万元(详见附件)。款列“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免住宿费)”专项。 

有关学校要切实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学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监管工作。县教育局将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下拨明细表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2021年11月24日

平教〔2021〕488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