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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4/2022-00109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滨海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办制定了《平阳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平阳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燃料(以甲醇、乙醇等醇类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重点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和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经营环节。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是否向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二)运输配送环节。经营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是否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是否存在违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驾驶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存在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装卸时是否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定。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及储存容器、灶具、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储存醇基燃料的罐(桶)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注重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和商超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城燃企业加强供气服务,督促管道燃气公司推进管网建设;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产醇基燃料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文化旅游、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整治。

县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推诿扯皮现象,建立醇基燃料安全监管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22年1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20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执法检查,督促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8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具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和对各乡镇的指导督查。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升专项整治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举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报道力度,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报送,确保实效。各乡镇安委办和县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办。总结应包含打击整治数据(附件2、4)、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达,电话:****2963。

附件:1.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2.醇基燃料排查统计表

          3.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排查清单

          4.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5.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安全检查表


附件1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