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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麂列岛诸湾“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麂列岛诸湾美丽海湾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海湾的决策部署,以浙江省、温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为指导,全面推进南麂列岛诸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围绕打造美丽岸线、培育美丽海域、提升治理能力,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南麂列岛美丽海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南麂列岛湾内海水水质优良,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滩垃圾、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海湾自然岸段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沿岸植被覆盖率高,稳定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海湾景观优美,社会公众亲海空间充足,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生态环境品质优良,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稳定实现“人海和谐”。 ——海水水质更优。海水水质优良率较“十三五”期间稳中有升,富营养化指数较“十三五”期间有所降低,主要入海排污口水质100%达标排放,海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稳步下降。 ——生态系统质量更佳。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逐渐恢复,生物多样性指数稳中有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 ——亲海品质更好。滨海浴场、沙滩环境得到改善,受损海域、沙滩得到修复,沙滩修复面积不小于5公顷。 二、建设内容 根据《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浙政发〔2022〕12号)《温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方案》(温政办函〔2022〕19号),结合本海湾实际情况,从打造美丽岸线、培育美丽海域和提升治理能力三方面建设南麂列岛诸湾美丽海湾。 (一)打造美丽岸线。 亲海空间提升。南麂岛生态廊道修复改造,在新码头至马祖岙、大沙岙至三脚寮、火焜岙开展海岸带生境及生态廊道修复和改造;完善海漂垃圾、船舶垃圾、海岸沿线村(居)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组建海域、岸上一体化环卫队伍,全面清理海漂垃圾、海滩垃圾;各湾区建立一支2至5人的专业保洁队伍,开展日常清理保洁工作,防范渔港垃圾污染。加强岛内旅游设施改造与建设。(责任单位:*南麂镇人民政府、县兴阳集团;*号为牵头单位) 入海污染源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提升。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动态清理“两违”排污口。完成重点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实现100%达标排放。开展入海污染源专项排查,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南麂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美丽海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管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海洋生物资源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国家、省等重点保护海洋生物的养护,实施南麂岛潮间带、潮下带海洋生物、海洋性鸟类调查,掌握南麂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加强保护区界碑、警示牌等的建设。(责任单位:*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南麂田园综合体建设。继续实施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启动生态渔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程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三)提升美丽海湾治理能力。 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溢油与废油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包括溢油应急中心及配套仓库、物资建设,废油回收点建设。赤潮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南麂岛大数据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包括大数据管理平台、舆情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室外LED屏、移动执法体系、指挥中心智能化改造。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强化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公众监督监视体系。(责任单位:*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推进。 明确县、镇两级政府是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保护与建设任务。 (二)长效管理。 构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整治智治体系,充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推动涉海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完善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提升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完善湾滩巡查制度,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化。 (三)考核评价。 制订“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以“蓝海”指数为基础,构建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评以量化打分为主,并统筹考虑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案例评选等其他工作情况。相关考评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 (四)宣传引导。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高度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投入。 县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加大“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完善多元化的“美丽海湾”投入机制。 附件:南麂列岛沿海诸湾“美丽海湾”建设重点任务计划表 附件 南麂列岛沿海诸湾“美丽海湾”建设重点任务计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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