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 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为核心,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生态、人文、惠民殡葬相结合,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殡、葬、祭三位一体的基本殡葬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基本公共殡葬服务体系。主要目标: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建成满足辖区村民15年殡葬需求的公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配合建立县、乡镇两级财政海葬、树葬、草坪葬、格位葬等生态葬法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在平阳县区域范围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平阳县户籍人员和在平阳县学习、生活、工作的非平阳县户籍人员,免除遗体接运、守灵、告别、火化、骨灰安放、祭扫费用等20项基本 殡葬服务全流程费用。 1.遗体接运(限平阳县区域范围内,使用平阳县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抬尸费(特殊遗体除外); 3.接尸袋购置费; 4.一次性消毒布购置费; 5.普通守灵厅租用费(3天以内); 6.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3天以内); 7.小告别厅的租用费(30分钟以内); 8.花圈租赁费(2只以内); 9.挽联(2对以内); 10.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11.遗体清洗整理费; 12.遗体穿戴更衣费; 13.袋布、骨灰袋购置费; 14.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树、花、草等节地 生态葬法); 15.普通炉火化费; 16.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17.树、花、草、格位等节地生态设施使用费(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18.网络祭扫费用; 19.鲜花祭扫费用(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的,清明期间 祭扫免费提供鲜花。提倡有条件的公墓单位在清明期间免费 提供鲜花); 20.墓碑刻字、描红等费用(目前仅限平阳县松鹤陵园) 以上费用除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拣灰炉火化费抵扣外,其他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扩大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二)扩大殡葬惠民政策内容。大力推行海葬,规划在温州永宁人文公园建设1处海葬纪念广场,为参与海葬的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各地要积极建设以树葬、草坪葬、壁葬为主要内容的节地生态葬法示范墓园,推动树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处处开花”。加大海葬、树葬、草坪葬、格位葬等生态葬法奖补力度。 对实行生态葬法的家属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为:实行骨灰立体式葬法的,每例给予2000元补助;实行树葬、 花葬、草坪葬等葬法的,每例给予3000元补助;实行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每例给予5000元补助; 特困人员没有享受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免费墓穴并入葬公墓或骨灰堂(塔、墙、廊)的,每例给予1000元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属地 责任,把满足本辖区基本公共殡葬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民政部门要发挥殡葬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审批程序,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好年度预算,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参与比例逐年提高。要整合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等资金,扶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火化地殡仪服务机构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规定结算流程,并按实结算拨付给殡仪服务机构。 (三)整合服务资源。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要制定相关指导目录,有序引进有实力有公益心的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打造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怀溪镇殡葬数字化改革新格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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