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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镇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消防工作的领导,结合我镇实际,明确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一、组织结构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消安专委根据镇政府副镇长工作分工,选择消防安全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消安专委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镇长分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镇消安专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消安专委的日常工作。消安专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消安专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确保专业消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消安专委会议,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协调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6.向镇消安委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安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3.承办消安专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消安专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消安专委消防安全情况汇总,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消安专委领导和镇消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消安专委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消安专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消安专委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消安专委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消安专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消安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消安专委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消安专委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消安委成员单位在向镇消安委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消安专委。消安专委每年向镇消安委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消安专委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消安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消安专委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消安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消安专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消安专委联络员会议,会议由消安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消安专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消安专委和镇消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消安专委消防安全形势。消安专委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消安委办。 4.签发制度。消安专委办文件由消安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消安委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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