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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和《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行动,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方位开展底数再排查、情况再核实,确保全县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一一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帮扶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一一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对不同类型零就业家庭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帮扶范围,对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帮扶对象困难。

一一统筹推进、合力保障。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和各种保障制度,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全面帮扶。

二、帮扶对象

(一)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

指本县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或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

指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认定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零就业家庭,由属地乡镇按照低收入农户认定两线合一机制确定的人员对象清册,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填写申请认定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本自愿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申请认定表,经乡镇核实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零就业家庭实行退出制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有1人以上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帮扶满3个月的。

四、帮扶措施

(一)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结合乡镇工作特点,以保绿保洁、治水治污、垃圾处理、养老护理、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新冠疫情防控等为重点,在全县开发并保持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贷款还本付息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贴息标准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组织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将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通过优先吸纳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为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至少提供1次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社保局)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针对零就业家庭中的残疾人对象,落实按比例就业扶持政策。对上年度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50%的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安排1人(上年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最高2个月补贴。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4个月的补贴。鼓励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的补贴。残疾人就业认定户籍范围由本县扩大至全国。(牵头单位:县残联)

以上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如上级针对零就业家庭有新出台相关政策,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11月底前)。

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实名台账,掌握存量底数、动态跟踪增量。

(二)全力帮扶阶段(12月底前)。

各乡镇要压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重点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确保按期实现零就业家庭存量清零。

(三)动态清零阶段(1月份起)。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增量,实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清零一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把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稳定就业作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职责分工,紧盯时间节点,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动态清零。

(二)加强协同配合。

坚持全县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紧密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突出落细落实,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地,发挥最大效能。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核查,及时查漏补缺,清零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