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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二、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三、申请对象:个人

四、审批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温州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五、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参保时间内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要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用药)费用汇总清单(须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平阳县卡号。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电子版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是否允许容缺材料

身份证

原件核对


1

1

必要

银行卡



1

1

必要

发票

原件

1



必要

住院清单

原件

1



必要

出院记录

原件

1



必要

准生证

原件核对


1


生育

外伤声明函


1


1

外伤

入院记录、病案首页

原件

1


1

外伤

七、收费标准:无

八、办理时限:15天

九、咨询电话:0577-58113859

十、监督电话:“12345”投诉热线或0577-5811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