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二、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三、申请对象:个人 四、审批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温州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五、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参保时间内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要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用药)费用汇总清单(须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平阳县卡号。 六、申请材料:
七、收费标准:无 八、办理时限:15天 九、咨询电话:0577-58113859 十、监督电话:“12345”投诉热线或0577-58113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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