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平财农〔2022〕584号 关于拨付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的文件,其中指导性任务资金包括获评202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化合体的以奖代补资金,每个联合体42万元(不含宁波),支持联合体成员开展基地提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生产环节建设,冷链仓储、集配中心等流通环节建设,品牌培育、市场对接等销售环节投入,以及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推广、农机综合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投入。2021年,我县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家,为“平阳县生猪产业化联合体”。现将42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下达给你镇,由你镇根据支持环节要求组织实施。该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2022〕11号会议第十五个议题审议通过。该资金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列支,录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列 “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31204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表

单位名单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拨付金额(万元)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专户

231000003129916

平阳县农商银行麻步支行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