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8032/2022-131270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传媒中心
生成日期 2022-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平阳县融媒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一、总则

1.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单位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在单位法人领导下,由计财科统一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收入管理

3.广告、宣传等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足额收取,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三、预决算编制

4.年度预算的编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中心各科室下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根据财务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

5.专项资金申报。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县财政预算编制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同时提供项目申报设立依据和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

6.对于专项活动经费和较大的工程项目,实行预决算制度。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提出科学预算,经中心班子会讨论同意后实施。经费支出根据预算计划执行,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支出。超计划支出的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超支的,需中心班子会讨论同意后方能予以报结。

四、支出管理

7.根据平财预执[2017]448号文件精神,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报销制度。《平阳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能使用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填写特殊报销单,经科室主任证明,计财科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8.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心及下属转播台和企业的报销使用银行转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9.差旅费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平财行[2017]37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对差旅费管理规定如下:

(1)因公出差和外出参加会议,二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经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一同公出的,差旅费应合并一起报销。

(3)报销时间的规定。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4)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县财政局平财行[2017]372号文件,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路费、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10.车辆管理。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维修、油费等费用,由中心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1)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定点采购管理。车辆维修和保险依据平财采〔2019〕10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点采购。报销时,附发票、清单、采购确认书。

(2)交通违法罚款、车辆年检逾期罚款支出不予报销。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11.办公备用品管理。各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保管,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需要印刷表格和其他资料的,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刷。报刊、杂志、书籍等与业务相关的刊物的征订,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报销时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或验收入库人)签字后,按规定审批报销。

12.电脑耗材和配件的管理。电脑耗材和配件由办公室报分管台长批准后统一购置和分配,各科室未经批准擅自购置耗材和配件的费用不予报销。

13.公务接待费报销,须附上函、接待单及菜单,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14.培训费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平财行[2019]34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对培训费管理规定如下:

(1)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培训费用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用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3)对未经批准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15.医疗费相关规定。门诊、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由县医疗统筹机构统一支付,其中自费部分单位不再给予报销。如因疾病等原因引起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16.《新平阳报》稿费的发放,由总编室统计,分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室统一发放给通讯员或由编辑代领,编辑提供发放稿费给通讯员的原始单据。

17.党工青妇等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各相关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其活动经费标准根据县有关规定执行

18.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的确定、变动、人员的调出、调入,由中心政工科书面通知计财科,据此填制工资表册。

19.中心将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850元和额外工作考核补贴人均850元列为每月考核奖金。并以人均1700元月度考核奖金为基准,中心班子决定各科的奖金系数。各科室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考核奖金统筹发放。每月科室主任将本科室的考核奖金发放表按时提供给计财科,由计财科统一造册发放。

20.其他经费支出。

(1)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费。在编职工子女7周岁(含7周岁)以下,托幼期间每人每学期发入托费补助150元,凭发票领取。

(2)食堂搭伙费:320元/人﹒月。

21.支出审批权规定如下:

(1)中心有关科室的费用支出,500元内由各科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各科室负责人证明,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提交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凡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按规定走采购程序。

(2)转播台经费定额包干内的经费,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支出等由副职签字,正职签字审批,转播台做账。计财科定时检查其财务。

(3)财产设备购置费用10000元以下的,填写采购审批单,按采购和招投标规定报批、办理;10000元以上的,填写采购审批单,经中心班子会讨论审批,按采购和招投标规定报批、办理,报销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解读人:曾晓梦

联系方式:0577-581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