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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党政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要求。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上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4项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共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4项内容。其中,重大事项决策包括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后备干部推荐、党员发展,人事安排、岗位调整,“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和审定等内容;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和活动安排,200万元以上的采购等内容;大额资金使用包括财政年度超1000万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安排与预算调整方案情况、人员目标考核奖励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主要程序。有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等3个阶段。 第四部分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鳌江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管理的办法》执行。 第五部分为规定解释。本规定由镇党政办、党建(组织)办、纪委负责解释。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鳌江镇党政办公室 解读人:蔡文越 电话:0577-63261150 地点: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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