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统筹协调、风险研判、指挥调度、决策服务的具体工作。 2、负责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3、负责集成政务咨询热线、基层治理四平台、公用事业运行、公共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群众信访、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网络舆情等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信息系统资源,承担常态、专题、重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信息的综合研判会商和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并组织有效运行,承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类事件信息的受理、流转、交办、督办、反馈、督查、通报,协助调度指挥维稳安保、应急联动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协调处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案(事)件。指导乡镇、部门和各专业调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相关工作。 5、负责中心技术建设和运行维护,协助优化网格化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考评。 6、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服务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2年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404.35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404.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2.92万元,增长26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专项资金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404.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2.92万元,增长26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专项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0.2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6.46万元,占28.8%;日常公用支出19.17万元,占4.7%;项目支出268.73万元,占66.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04.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2.92万元,增长262.9%,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及专项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90.25万元,占9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1万元,占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75.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85.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项目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9.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六)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平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73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公安支出(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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