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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平民〔2021〕168号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 在平阳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 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同时仍须符合初评条件;

3.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 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2019、2020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县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培训。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委托初评。根据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初评。

(四)专家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得分。根据参评社会组织分类,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最终评估等级。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准备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于9月30日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扫描,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县民政局将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五、评估经费

社会组织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平阳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负责,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附件:1、平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评估的评分值并附上相应材料(二维码)。

联系人:蔡锵

电子邮箱:2469990181@qq.com

联系电话:58102118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印发

168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