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操 作 手 册
平阳县住建局 二○二二年五月
为适时解决平阳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公租房房源长时间空置,客观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式,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保障对象客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平阳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2022年3月23日平阳县住建党组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手册。 一、本次配租摇号对象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保障家庭类别及保障资格对具有平阳县城镇居民户籍租赁补贴在保的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第一批次)、低保边缘家庭(第二批次)、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第三批次)等家庭进行核准,年度梳理,确定本次配租批次名单如下(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第一批次)共277户;低保边缘家庭(第二批次)共22户;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第三批次)共861户。下一步,经登报公示后将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牵头摇号排序配租分房相关事宜。(保障对象审核名单截至四月底) 二、时间地点 拟定于五月下旬(具体公证摇号时间另行通知)在住建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只邀请乡镇(社区)代表参加,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社区代表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知各乡镇社区确定,公证处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安排。) 届时,请各有关乡镇社区指派至少一名代表携带乡镇社区盖章证明参加。(请提前15分钟到场,证明模板附后)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落实当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要求,人员入场必须持温州防疫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戴口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温州防疫码显示黄码或红码人员,不得入场参加摇号活动,各有关乡镇社区须提前做好人员递补安排。 三、摇号流程 (一)领导讲话; (二)公证处宣布2022年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开始; (三)公证处宣读电脑公开摇号规则; (四)电脑摇号随机产生选房顺序号; (五)顺序号确认公证。 四、摇号规则 (一)根据《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平政办〔2015〕155号)、《平阳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平住建〔2019〕170号)文件规定,保障家庭按照保障类别分批次、按申请通过年份先后进行摇号(摇号批次顺序名单具体见附件)。 (二)公证处电脑随机产生同批次同组人员选房顺序号结果,并宣读顺序号。 (三)本次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住建局监察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由县公证处全程公证,选房顺序号结果在住建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五、选房规则 根据经公证的选房顺序号,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顺序通知被选入顺序号的选房家庭领取选房通知,要求选房家庭分批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活动,在房源表上选取房源。(选房前,配租房源适时在住建局网站公布)现场选房时间定为5分钟,选房家庭确认选中房源后,在选房结果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领取选房确认单。房源确认后,任何家庭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选房结果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见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选房、拒绝选房、拒绝确认选房结果、放弃已确认房源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本人因条件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经社区通知签字确认),根据相关条件予以轮候。 六、签订合同 选房家庭由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若申请人已婚,必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若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申请人的配偶或持有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或监护人,持本人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持选房确认单到提供房源的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入住等相关手续。注意事项:已选取房源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缴纳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已选取的房源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回,列入后续配租房源清单。 七、选房后续序号管理 年审后资格批次变动的家庭、新申请获得资格的家庭分别按等次轮候(注:新申请家庭公证摇号时间定在年审后)。放弃选房的家庭按摇号顺序均轮至所在批次末位轮候。同一批次保障家庭选房次序如下: ①本次摇号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本等次末位轮候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②年审资格变动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本等次末位轮候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③新申请资格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本等次末位轮候家庭选房(按摇号顺序先后)。 未选到房源的人员,按轮候制先领取租赁补贴,有房源时按以上顺序给予安排实物配租。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1.联系方式变动未告知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家庭,经社区通知签字确认,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于规定地点参加选房活动的; 2.拒绝接受本次实物配租摇号结果、确认选房结果的。 (二)选房家庭在摇号之后,因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同时作废。 (三)选房家庭应由本人参加选房,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选房的,必须到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者身份证参加选房。 (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选房人员必须持温州防疫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戴口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温州防疫码显示黄码或红码人员,不得参加选房活动。 (五)选房人员进入选房会场后严格遵守场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如不服从现场管理、破坏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选房家庭的选房资格,两年内不得给予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摇号资格。 (六)该操作手册于2022年5月18日起开始实施,以后年度参照执行,至新操作手册制定时止。
附件:1.2022年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名单 2.参加公证摇号乡镇社区代表证明模板 3.《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平政办〔2015〕155号) 4.《平阳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平住建〔2019〕170号)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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