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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0/2022-126706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运行机制》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旅委)运行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县文旅委职责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文化旅游工作主要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领导贯彻实施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文化旅游政策、规章实施细则。

2.研究分析全县文化旅游发展形势,强化县域文化研究,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综合提升新时代平阳文旅影响力;制定部署全县文化旅游发展战略、重大举措和年度文旅行动计划。

3.组织协调全县文旅环境和基础设施、土地、资金保障等各类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4.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乡镇跨部门涉及文旅发展的重大事项。

5.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文旅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工作,研究审核重大文旅投资项目。

6.积极开拓文旅融合空间,大力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动文、旅、商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功能,培育发展文旅消费示范点、旅游购物商业街区等新业态。

7.负责全县文旅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文旅活动的协调。

8.研究全县文化和旅游其他重大事项。

(二)县文旅委办职责

1.负责处理县文旅委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分解年度文旅工作目标,具体推进、督查、落实县旅委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

2.牵头县文旅委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全县文旅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和落实措施。

3.组织筹备县文旅委各类会议,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研究审核文旅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未列入计划的50万元以上项目,并前置于国资审核。

5.协调、督促、推进全县文旅项目招商、项目实施,确保程序规范、品质提升。

6.承办县文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一)建立例会制度。县文旅委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的制度。县文旅委主任为县文旅委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县文旅委委员出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文旅委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县文旅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确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到需要县文旅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急迫问题,可临时召集。文旅委办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每月召集文旅委办成员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随时召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纪要制度。县文旅委办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文旅委主任签发,报县文旅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委员,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旅委会议列席人员和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三)建立执行制度。县文旅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所涉及的乡镇、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县文旅委办。县文旅委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需县文旅委协调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县文旅委会会议研究。县文旅委各成员单位需制定年度文化和旅游工作计划,并在年初向县文旅委会会议汇报,在年终向县文旅委会会议述职,全年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文旅委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四)建立督查制度。县文旅委办要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协调推进,并与县考绩办开展“联督”,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县文旅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平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县委办公室:改革创新统筹发展文化旅游业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构建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体制和工作格局。

2.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处理文旅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县委组织部:加大高级人才引进,加强教育培训,将县域文化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等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和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建设。

4.县委宣传部:牵头实施文化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事业发展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文化繁荣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文旅产业扶持力度,加强对外文旅宣传,积极营造文旅发展氛围。

5.县委统战部:积极推进具有平阳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对外交流;挖掘宗教文化,引导寺庙正规化建设,规范景区宗教活动。

6.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协助做好南麂列岛保护开发和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实现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构建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模式。

7.县发改局:将文旅产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进文旅重点项目谋划实施,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8.县教育局:聚焦“双减”工作,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文化活动,组织研学旅游等实践教育。

9.县财政局:落实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文化旅游经费投入。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文旅用地;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做好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做好森林旅游开发建设。

1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国省道干线、高铁站与景区之间的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在旅游干线规划建设观景节点、休憩设施等基础配套;指导全县道路风貌提升工程,做好道路沿线景观打造和生态修复。

12.县水利局:做好河道生态治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水利项目及塘河旅游开发建设,协助做好顺溪库区旅游开发建设。

13.县农业农村局:助力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乡村旅游风景线,大力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引导涉农企业做好特色旅游农产品的开发,探索农旅融合发展。

14.县商务局:出台促进文旅消费政策,推进文旅街区、美食街区、精品购物点、购物街区、特色饮食示范店等建设,指导酒店行业发展。

1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建设;牵头做好全县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的培育和创建;培育创建高等级酒店和等级民宿;负责重大文旅项目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快发展智慧文旅;加大旅游招引力度,拟订旅游业相关产业优惠政策;深入挖掘平阳文化内涵,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型文化空间,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点)及涉旅企业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及经营行为;做好文旅类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公共信息符号标准化建设。

17.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加强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做好南雁、南麂、红色旅游等招商项目建设。

18.县美丽办:统筹推进美丽平阳全域环境大提升,督查推进文旅重点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提升。

19.县城投集团:推进重点区域重大文旅设施建设。

20.县文旅集团:负责文旅项目开发和运营、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投融资及其他相关文旅配套服务产业。

21.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按照平阳-乐清山海协作规划,谋划山海协作项目,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