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丽琴、周志杰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卓丽琴、周志杰因保管不善,将平国用2008字第01-2682号、房产证01a0406920\01a0031920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兴良路朝阳花苑1幢4单元6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卓丽琴、周志杰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