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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做好202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根据《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2〕45 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教政〔2022〕144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开展202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包括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幼儿园雇员制教师、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

二、考核内容、等次划分和等次要求

(一)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及学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学年度考核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

(二)等次划分

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在编在职教职工(包括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学校(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7%以内。优秀等次指标应体现在不同职(岗)位层面的人员中。省现代化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市办学水平一级学校、省一级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乡村学校(包括全县偏远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优秀等次奖励比例增加2%;全职支教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全职支教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指标数由县教育局统一下达到受援学区、直属校(单位)。县考核对象优秀等次指标数由县教育局统一下达到各学区、直属校(单位)。幼儿园雇员制教师、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学校(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员人数按相应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折算后,如遇小数,当年按向下取整(即取数据的整数部分)使用,余下小数逐年累加后向下取整使用。

(三)等次要求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师德考核优秀;

⑵精通业务,工作作风好,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

⑶勤勉尽责,实绩突出;

⑷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减负提质”成效明显;

⑸严格遵守教职工弹性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规范打卡;

⑹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⑺按规定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期教学考核都是良好及以上。

2.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⑵熟悉业务,工作作风好,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

⑶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⑷学生课业负担比较合理,“减负提质”有成效;

⑸遵守教职工弹性坐班制度,能按时上下班;

⑹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⑺按规定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期教学考核都是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学期教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

⑵制度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⑶不遵守教职工弹性坐班制度,时有缺勤现象;

⑷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⑸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⑹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⑺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⑻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⑽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⑾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⑵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政府和教育系统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⑷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⑹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⑻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⑼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⑽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学校(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⑾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⑿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⒀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⒁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⒂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⒃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⒄无视教职工弹性坐班制度,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签到,缺勤现象严重的;

⒅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工作日的;

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⒇上学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本学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2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2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期教学考核都不合格的;

(23)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5.申请60周岁退休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在55周岁到60周岁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实行分级考核,具体分工如下:

1.各学区正副主任、书记、党委委员,直属校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督学,县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正副主任、正副书记、督学,各乡镇公办学校正副校(园)长、书记、督学,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上述对象不计入学校(单位)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结果不占学校(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2.学区和社区学校工作人员由各学区负责组织考核,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由民办学校组织考核,上述对象不计入学校(单位)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结果不占学校(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县教育局、各学区、学校、县局直属单位应成立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程序

1.填写相关考核表。

县教育局考核对象需填报《平阳县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考核表》(详见附件3)一份(人事档案存档);有任课的要详细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考核结束后,一份留人事档案存档,一份返回学校存档),并与个人学年度述职报告一并上交县教育局考核组(详见附件2、附件3)。

除县教育局考核对象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任课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平阳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1)一份(人事档案存档),《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人事档案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无任课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平阳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都贴在《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中,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档案(一份人事档案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非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平阳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人事档案存档,一份留学校存档)。以上填写的各种表格,填报时都要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标注个人档案编号。

2.考核对象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学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县教育局考核对象须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时,可使用《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供参考)》(附件9)。县考核对象采用网络测评方式,由学校教职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人数要占全校教职工人数的85%以上。

4.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主要听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对考核对象所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拟定考核等次。公办学校(园)长和主持工作的副校(园)长的考核等次,根据《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来确定。

6.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校(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8)通知考核对象,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年度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审核备案后,连同考核对象的相关考核材料一并存入其本人档案。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1.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及以上的。

2.病假(公伤除外)满一个学期的,学年度因病、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3.学年度内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离岗退养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的人员增加当年度考核,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学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等次。

2.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学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等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学年度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学年度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度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学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学年度和第三学年度参加考核,均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学年度和第三学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撤职处分,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撤职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学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对其学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四)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任、调任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由民办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考核(优秀指标按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总数的比例单独核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把考核对象的有关材料送达原学校(单位)统一存档、汇总上报(其中人事代理的公办教师考核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统一由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分部存档)。

3.学区和社区学校工作人员由学区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指标单列。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把考核对象的有关材料送达原学校(单位)统一存档,汇总上报。

4.由军队转业(退伍)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学校(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5.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本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任职学校(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有关学习、培训等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6.没有办理工资关系迁移手续的支教型交流和上挂型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统一由流入学区牵头组织实施;走教型交流教师由交流学校双方考核。考核优秀比例由县教育局统一下达,考核优秀对象由学区联评产生。考核对象的有关材料由本人送回原学校(单位)汇总上报、存档。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奖惩、职务(职级)调整、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辞退等提供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二)干部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书记评先评优、聘任、交流、晋升和奖罚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正、副校长、书记要予以奖励。对基本称职的要给予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离岗培训;对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对有重大问题的,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对考核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及不参加考核的对象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明确考核等次。

(二)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填写《学校(单位)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于2022年6月14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考核,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三)考核材料上报时间:7月16日前。

(四)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平阳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各一份。

2.《2021学年度考核增、减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一份。

3.《2021学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结果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5)一份。

4.《2021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的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6)一份。

5.《2021学年度教育系统考核结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一份。

上述材料由学区和直属校(单位)以纸质书面形式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同时将附件4-7电子稿发送到邮箱:419978271@qq.com。填报有关表格时,按表格下方备注的说明填报。表格规格为A3、A4(双面打印)。联系人:杨小宝;联系电话:63886320。

附件:1.平阳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3.平阳县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考核表

         4.2021学年度考核增、减人员名单汇总表

         5.2021学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结果名单汇总表

         6.2021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的对象汇总表

         7.2021学年度教育系统考核结果情况统计表

         8.2021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供参考)

        10.学校(单位)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11、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12、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22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政〔2022〕181号附件4-5-6-8-9.xls平教政〔2022〕181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