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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辖区内经县教育局依法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及结果运用

(一)年检内容

2021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包括依法办学、安全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二)结果运用

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其年检不能评为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止办学,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1.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

2.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地址和举办者;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与招生入学挂钩,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等不良行为;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9.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为合格的培训机构继续办学;评为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继续办学;连续2年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于2022年5月启动,至2022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准备阶段

2022年5月,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详见附件1)做好自查工作,按规定顺序整理好相应材料,建立台账,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二)网上申报

2022年5月底前,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平阳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民办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咨询电话:0577-63733186。

(三)检查评定阶段

2022年6月,各学区按照年检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6月10日前将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详见附件1)、年检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县教育局职成教科413室。

(四)抽查复核阶段

2022年7月上旬,县教育局根据学区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附件:1.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

          2.平阳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