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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2023年防治作业设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服务项目及2023年防治作业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2023年防治作业设计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内容:

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项目:全县16个乡镇和平阳林场均有松材线虫病发生,秋季普查应以平阳县201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全县松林开展全面调查,客观、准确、科学查清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服务项目:根据秋季普查成果,科学编制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和具体防治作业设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营业范围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或绿化造林工程调查规 划设计。

(三)具有五年内松线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和作业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技术规范:服务内容: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21﹞93号)等规定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1-人工地面调查技术规程》(DB34/T496.1-2005)、《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规程》(CY/T1646-200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 23478)、《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等技术规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实地踏查方法,调查统计到小班,并绘制受害林分位置图,出具普查受害林分森林抚育概算,鼓励采取无人机和人工对坡踏查相结合提高调查精度,普查同时需根据数字森防要求进行实地上图。

(二)工期要求:9月30日前完成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任务并在10月15日前提交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结合2023年松材线虫病除治实施目标,在10月30日前完成防治作业设计并提交设计书。

四、费用结算

(一)控制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总价15万元,其中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项目10万元,2023年松材线虫病除治区防治作业设计项目5万元(含矢量数据入库)。

(二)付款方式:完成编制任务无违约情况下于2023年12月份前一次性付清。

(三)特别规定:若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供相关报告将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我局。

五、投标须知

(一)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价清单: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2022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项目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业设计项目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3、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志。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5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进入单位需按防疫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经营范围证明资料的;

(6)投标人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5、合格供应商未达两家的,作流标处理。

六、中标公告

中标后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公告期3天。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冯亦俊

联系电话: 1*******1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