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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2〕10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 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聘任黄飞等23人(名单附后)为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支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人民政府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黄 飞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潘顶攀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卢文玲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刘时俊 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 林运岳 浙江海昌(平阳)律师事务所 陈振旺 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 郑 鹏 浙江腾鳌律师事务所 蔡庄权 北京恒圣(温州)律师事务所 杨守格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陆孝锦 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高小映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黄友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毛振闯 平阳县八达包装有限公司 柳 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阳县分公司 李安相 平阳县华信企业代理有限公司 吴 小 自由职业者 蔡 育 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李飞雪 平阳县海西镇卫生院 叶彩珠 平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 朱 辉 平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 蔡婷婷 平阳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金美琴 退休干部 许海英 退休干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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