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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请各单位积极推进落实,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确定专人负责,并于8月16日之前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传真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自行加入平阳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讨论群(附件4)。 二、各镇(乡)、县机关各有关单位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和《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附件5、附件6)。 三、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借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行业协会商会借用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附件7)。 四、附件表格5、6、7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月19日之前送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昆阳镇城隍路44号4楼408室)备案,另发一份电子稿存档。(联系人:曾宇、钟双燕) 五、本次采集的办公用房信息将录入全国数据库,并将纳入各级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平阳县党政机关名单》 3.《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负责人登记表》 4.平阳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讨论群二维码 5.《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6.《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7.《行业协会商会借用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 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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