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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五必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五必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检查内容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

“五必查”工作规范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184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服〔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温州市政务服务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关于开展“清廉招标”建设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发挥清廉工程建设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努力实现权责一致,公平与优质并举,严格维护招标成果的法律效力和唯一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提质保廉,推动数字化改革和阳光建设,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必查对象

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必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必查、有重大投诉在先的项目必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重大项目和招标方式变更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必查。所有必查对象纳入标后履约检查范围。

三、工作方式

标后履约检查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有结果、有台账。

1、为更好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工作,须制定标后履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必查对象严格落实到方案中。

 2、建立联合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以下简称“县资管办”),结合实际制定标后履约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进行标后履约联合检查。

 3、有计划实效性的开展检查工作,定期对在建政府投资工程(不含已完工未竣工项目)中的必查对象开展专项标后履约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分为:(一)单位自查。建设单位应当客观公正评价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以及人员到位履职能力、工期进度等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检查组实地检查。由县资管办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县纪委(监委)备案后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4、每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单位自查情况及时向县资管办反馈,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招标人、承包人进行通报,招标人、承包人应根据检查结果逐条、逐项一一进行整改落实,切实做到结果应用,并及时向县资管办进行反馈。

5、检查组要充分重视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每次在实行标后履约检查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检查时所发现的每个问题要弄清楚查明白,对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处置。

6、每期标后履约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所有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重点

在开展“五必查”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工作时,重点对以下内容(详见附件一)进行排查:1、工程合同签订情况、2、违法违规行为。3、项目班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4、工程实施情况等方面。

附件:

检查内容

(一)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标人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况。

(四)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等。

(五)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如期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

(七)工程款等支付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

(八)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到位,是否已按规定审核备案(审批)。

    (九)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