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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科室,镇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督查考评在创建工作中的督促、激励作用,现将《腾蛟镇乡风文明建设督查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腾蛟镇委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腾蛟镇乡风文明建设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督查考评在创建工作中的督促、激励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增强督查考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确保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考评对象 各社区、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第三条 督查考评依据 《腾蛟镇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第四条 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镇领导每月开展一次乡风文明建设专项督查。 (二)专项督查。镇文明办根据创建工作阶段性重点 任务和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交办、督办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 (三)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党员、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志愿者、热心人士(人大代表)参与创建督查活动,调动全民参与创建督查活动的积极性。 (四)媒体监督。“腾蛟起凤温州”微信公众号设立创建工作专版专栏,结合创建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焦点问题,不定期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 (五)综合考评。镇文明办每月组织开展实地综合考评,按照《腾蛟镇乡风文明建设实地测评标准及任务分解表》、《乡风文明建设(村)实地测评标准》得分计分。 第五条 督查评价 (一)综合考评结果排名评价 各社区(所属村社考评评价分)和镇属各单位分别进行月排名评价。考评分排名第一的,授予“红榜”,排名末位的,给予“黄牌”警告。 (二)督查督办结果排名评价 1.镇文明办根据测评点位标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按点位类型得分情况,对各责任单位督查结果排名评价。排名第一的,授予“红榜”;排名末位的,给予“黄牌”警告; 2.开展创建督查督办,对领导督查、日常督查,及群众投诉等督查督办的办结率进行排名评价,办结率低于 90% 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第六条 公开通报 1.在“腾蛟起凤温州”微信公众号上对综合考评评价结果、专项督查督办结果等进行公开通报。 2. 累计两次被给予“黄牌”警告单位,负责人需进行表态,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整改落实 凡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必须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项销号整改,整改结果报送镇文明办,落实整改不力的,由镇文明办进行二次督办。 第八条 约谈点评 1.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创建工作月度点评会,进行考评情况通报,对综合考评、督查督办中存在问题进行点评。 2.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对综合考评、督查督办中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九条 问责追责 因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违反党纪条规且产生下列情形的,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在年度国家和省文明城市测评中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相关单位; 2.在年度国家、省、市、县实地暗访测评中失分较多的相关单位; 3.对镇领导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社会监督中提出限期整改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二次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 4.综合考评、督查督办中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黄牌”警告的; 5.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相关专栏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整改落实不力的; 6.创建过程中消极怠慢、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影响县文明城市创建整体进度的; 7.综合考评过程中有干扰考评结果公正性行为的,督查过程中有阻挠、不配合行为的; 8.创建工作台账资料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次督办整改不到位,影响创建网上台账资料申报工作的; 9.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创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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