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与区域概况1、工作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45条(五)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方可实施征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为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就业率和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平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区域概况平阳县地处浙江南部沿海地区,东临东海,南接苍南,西接文成、泰顺,北连瑞安。全县陆域面积1035平方公里(三调数据),辖14个镇、2个乡。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平阳县常住人口为86.32万人。
图1 平阳县区位图 3、自然经济条件(1)地形地貌。平阳县地处北纬27°21′-27°46′和东经120°24′-121°08′之间。境内以火山形成地貌为主,其次为沉积地貌,类型复杂。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四周高中间低。沿海由于海岸长期下沉,造成众多岛屿与喇叭形海岸,海岸线蜿蜒曲折,属里亚斯型沉降式海岸。 (2)气候与水文条件。境内气候温暖,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全年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18.5℃,无霜期275天左右,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854.2毫米。 (3)社会经济情况。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534.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1%,经济总量居全市第5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59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247.74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266.18亿元,增长1.0%;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3.9:46.3:49.8。 4、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6)《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 (7)《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 (8)《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 (9)《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 (10)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有关法规、政策依据; (11)平阳县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等各类法定保护区范围。 5、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年来,平阳县坚持严格节约用地制度,构建节约集约体系,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积极探索低效利用、空闲、闲置土地退地机制,更新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及应用,积极消化转而未供土地,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同时运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供地后建设用地项目开、竣工的监管。 2021年,平阳县土地供应总量为298.16公顷。截至2022年8月,平阳县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215.39公顷。近5年,全县已批准征收土地4851.24公顷,其中已供应土地2968.96公顷,近5年供地率为61.20%。经核查,平阳县共发现闲置土地总量为6.47公顷,土地闲置率为0.20%。截至评价时点,平阳县省级以上开发区共有1个。截至评价时点,浙江省平阳经济技术开发园产业用地投入效益较高,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236.82万元/亩,地均税收为30.22万元/亩。 2021年,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寻求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平衡点,深挖潜力、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引导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部署落实,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节约集约用地完成数量和质量全市第一。 二、 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情况1、土地开发利用总体状况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等7个乡镇,开发片区数量14个,面积共计77.421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有农用地共计28.5084公顷、建设用地共计47.3200公顷、未利用地1.5926公顷;国有用地面积共计36.7567公顷、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共计40.6643公顷;片区内已建成区面积36.7567公顷、规划建设区40.6643公顷;2022年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0.6643公顷。 2、“三线”管控要求符合情况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3、土地利用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通过土地征用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城市建设提供了经济发展保障,落实滨海新兴产业园、万全现代产业园等产业平台用地,完善基础服务设施配套,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规模效应。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将提升平阳新兴产业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突出产业主导和特色,规划引进新的发展产业,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平阳县对征收集体土地给予三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一类区片等级为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海西镇西湾社区、凤卧镇、南麂镇、闹村乡,二类区片等级为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宋埠社区、山门镇、怀溪镇,三类区片等级为顺溪镇、南雁镇、青街乡。一类区片等级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补偿价6.2万元/亩,林地4.5万元/亩,未利用地3.8万元/亩(平均约4.83万元/亩);二类区片等级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补偿价5.4万元/亩,林地4.0万元/亩,未利用地3.3万元/亩(平均约4.23万元/亩);三类区片等级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补偿价4.8万元/亩,林地3.5万元/亩,未利用地2.9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除外)补偿平均约1万元/亩,被征地生活保障资金18万元/亩,安排留地安置指标农用地每亩80平方米,结合耕地占补指标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征收土地的征地成本平均约84万/亩。另据数据统计,近三年的市区住宅用地地价出让水平约为300万元/亩,工业用地约50万元/亩。 本方案内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9.9645亩,据初步估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103680万元(视实际地类和房屋建设情况调整),全部以住宅和工业供地约获得出让金265499万元,通过分析土地出让总收入和土地出让总成本的收支平衡情况,能获得收益161819万元,得出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片区在未来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在资源合理分配、环境显著提升、就业大幅增加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成片开发方案除新征农村集体土地以外,还对一些环境较差、规划条件不理想和低效使用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使得现状环境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创造大量的建筑岗位和服务工人岗位,待片区建成后,餐饮娱乐、文化科技、城市管理等产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此外,滨海新区的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各类众创空间的打造能够激活企业发展动能,促进科技与社会的发展。 (3)生态效益 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各大企业积极响应《平阳县“美丽园区”环境综合大提升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美丽平阳全域环境大提升。鳌江镇与萧江镇等小微产业园、科创园在积极进行产业转型的同时,对有效改变城市环境,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推动平阳全域环境实现革命性的改变与提升。 三、 附表附表1 拟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附表2 拟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基本信息表。 四、 附图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年片区位置示意图。 附表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00)、%(0.00)
附表2 拟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基本信息表 单位:公顷(0.0000)、%(0.00)、个
附图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年片区位置示意图
|
|||||||||||||||||||||||||||||||||||||||||||||||||||||||||||||||||||||||||||||||||||||||||||||||||||||||||||||||||||||||||||||||||||||||||||||||||||||||||||||||||||||||||||||||||||||||||||||||||||||||||||||||||